欢迎访问智慧医疗网 |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

南京:鼓励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最高给予2000万资助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为加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化医院样板,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聚焦医学高峰建设、顶尖人才培养、前沿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制定六个方面36条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综合支持,积极探索与省会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南京路径”。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均衡布局。规范引导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做好人才储备和避免加重医院运营负担的前提下,适度拓展院区规模或建设分院区。支持南京地区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含部、省属医院)牵头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药学服务一体化联盟等,并对运行高效、成效突出的服务体系给予经费奖励。

二是聚焦平台建设,提升诊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全市重大项目计划,并在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经费资助分别加大至600万元和50万元。鼓励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经费资助。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助力人才引培。支持市公立医院联合在宁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引进国际奖项获得者、科技发达国家院士、世界知名科学家等顶尖人才和团队,支持顶尖人才牵头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领衔一流学科建设和重要科研项目,对其研究成果落地转化择优给予1000万-2000万元支持,最高资助1亿元。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有望突破“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牵头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和创新联合体。将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工作列入市区属三甲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允许编制在高校的高端人才通过“双聘”进入医院工作。在规范招聘的程序和条件下,允许医院扩大招聘自主权。
四是深化薪酬改革,激发内生动力。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支持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可按薪酬总量的5%-10%给予一次性增核。统筹考虑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将备案制人员纳入薪酬总量管理范围。
五是加大激励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整合全市临床生物样本库等医药信息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化临床研究资源服务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试点。允许医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支持国家级和部省共建临床医学研究培育中心建设等。
六是推进“三医”协同,强化政策集成。支持试点医院、省高水平医院收治急危重症病人,DRG付费时可赋予价值医疗系数、追加点数,符合条件的极值病例合理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等。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重点专科、重点学科项目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扩大预住院试点,探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方式,加大医院医药特色技术、方法、产品等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医院申请进口和使用临床急需但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智慧医疗网 © 2022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700455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