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家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发布内容:《行动计划》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12个行业和领域,明确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典型场景。《行动计划》提出到2026年底,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倍增。其中在“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方面提到: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探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在医疗机构间推广检查检验结果数据标准统一和共享互认。便捷医疗理赔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基于信用数据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推动医保便民服务。 发布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9 发布内容:《方案》提出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鲜明,有序就医和分级诊疗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在“主要任务”中提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施全省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大力建设智慧医院,广泛开展检查检验预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服务。拓展“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1.10 发布内容:《意见》分为了六个部分。其中在“构建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部分提出构建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省市县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依托医联体优化儿童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建设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儿科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优化儿科优质资源配置和可及性。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儿童疾病预防、筛查与诊断治疗有效衔接。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1.17 发布内容:《通知》就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医疗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五大统一要求。在“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要求中提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医疗文书核查管理机制,对本机构出具的医疗文书定期进行统计核查,及时纠正越权开具、超常规开具等不规范开具医疗文书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医疗文书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文书开具全流程追踪和管理。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内容:《通知》明确了健康家庭需要具备的6个条件,即家庭成员履行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家庭环境卫生健康,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处于良好状态。同时,从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培育优良家庭文化、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建成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培树健康家庭典型5个层面提出了健康家庭建设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其中提到:科学就医,能使用网络预约挂号等智慧医疗服务,遵从分级诊疗,文明有序就医,严格遵从医嘱。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1.23 发布内容:《行动方案》从加快统筹建设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建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等方面,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明确1名经县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提出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 发布机构: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3.01.30 发布内容:《方案》以信息赋能为关键,以数据治理为手段,大力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旨在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引擎。《方案》提出,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智慧医院建设、健康医疗数据深度应用、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四大优先行动”;积极开展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国家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标准完成改造,50%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要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 发布机构: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1.31 发布内容:《意见》包含8个方面19项重点举措。《意见》提出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院 (中心)、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要全面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发展“互联网十医疗服务”“互联网十护理服务”“互联网十康复服务”。 发布机构:民政部、国家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发布内容:《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主要任务、试点程序、试点总体安排、工作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同时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指导方案》,其中指导方案提出试点任务:一、统一平台功能和标准。试点地区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点,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接联通。二、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三、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推动创新运用新技术对养老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注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和数据汇聚,在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深入挖掘数据应用场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通查。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六部门 发布时间:2024.02.08 发布内容:《工作方案》围绕建设统筹应急临床试验的公共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状态下临床试验整体效能3个方面明确8项具体措施。其中在第3项措施:建设统一融合的临床试验信息平台中提到,加强临床试验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效统筹各类临床试验信息资源。完善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强化临床试验信息整合统筹功能,掌握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信息底数。推进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和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传染病监测信息等的对接,探索纳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信息,分步推进临床试验资源库的数据化建设,逐步打造统一、融合、集中的临床试验基础信息资源平台。 发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09 发布内容:《通知》指出,用好数智赋能。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平台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化支持,深入挖掘数据潜能,推动全链条、全场景、全环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建立起“融合贯通、高效共享”的大数据体系,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强力支撑。推进医保咨询服务智能化转型,加强智能知识库建设。 发布机构: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人社部四部门 发布时间:2024.02.21 发布内容:《工作要点》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我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育体系更加健全,数字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群体间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智慧便捷的数字生活更有质量,网络空间更加规范有序,助力提高数字时代我国人口整体素质,支撑网络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同时部署了6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强调加快弥合数字鸿沟,包括建设数字无障碍环境、提供普惠包容的公益服务。拓展智慧便捷的数字生活场景,包括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普惠高效、提升重点生活领域数字化水平。打造积极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包括营造共建共享社会氛围、构建数字法治道德规范、维护安全有序数字环境。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内容:《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20项重点任务。其中在第一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中提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内容:《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共分三部分十六条。其中在第十四条中提到: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医疗监督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收集、整合、分析医疗监督业务关键信息,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破除“信息孤岛”。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内容:《办法》提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内容是“医疗能力”,并对评估的组织管理、评估对象、评估原则、评估方向、评估指标、评估方式、评估周期、评估数据来源、评估结果应用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对象为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包括社会办医院。评估方向分为重大专病、系统疾病领域、平台专科三个类别。评估通用指标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含创新能力)、质量安全和服务效率4个维度。能力评估使用医院报送至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网(NCIS)和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等系统的数据,原则上不额外增加医院数据报送负担。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3.19 发布内容:《通知》提出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在强化信息管理,统筹数据资源方面提到:(1)丰富信息管理手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提供无差异的政务服务。(2)强化执业信息管理。引导医师通过“医通办”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定期更新个人执业相关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核实医师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清理无效数据,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配置、运维情况,动态掌握医师队伍数量、结构、科室分布等信息。(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电脑端、手机端有序开放,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监督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4)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整合、升级维护现有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确保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互联互通。要落实电子密钥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电子密钥发放使用情况。各地要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数据容灾备份,确保电子化注册系统数据信息安全。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3.21 发布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在《操作手册(2024版)》中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4个(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55个(定量50个,定性5个)、新增指标1个(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其中在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方面提到,从系统功能实现、有效应用范围、数据质量三个维度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及相关临床系统的应用水平进行评价。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3.21 发布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在《操作手册(2024版)》中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共包含一级指标4个(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8个(均为定量指标),其中国家监测指标21个。其中在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方面提到,从系统功能实现、有效应用范围、数据质量三个维度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及相关临床系统的应用水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