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周日,国家卫健委组织的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即将开启!
《通知》要求,9月22日,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每个县(县级市)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
要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含军队医院,下同),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康复专家,以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癌症、传染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疾病及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重点,开展健康咨询、疾病筛查、诊断、一般治疗、康复指导及心理咨询等服务,普及医学常识及相关疾病防治知识。
此外,《通知》还对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深入重点地区开展义诊活动、义诊活动到基层、医疗服务进军营、举办健康大讲堂等作出了重要部署。
关于开展2024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总结近几年大型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义诊活动,为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创造便利条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2—28日。 三、活动主体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9月22日,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地级市(含省会城市)、每个县(县级市)的1个以上公共场所开展1天义诊活动。要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含军队医院,下同),派出群众需求较大专科的医疗、药学、护理、康复专家,以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癌症、传染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疾病及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重点,开展健康咨询、疾病筛查、诊断、一般治疗、康复指导及心理咨询等服务,普及医学常识及相关疾病防治知识。 (二)二级以上医院院内义诊活动。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优化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动员安排本院特色专科和知名专家,开展义诊门诊、义诊手术、科普宣教、健康咨询等义诊活动。同时,持续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当地义诊活动。 (三)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义诊工作。各地要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确定省内支援关系。承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帮扶和巡回医疗任务的医院要组派医疗队,在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开展义诊工作。主要义诊形式包括开设专科门诊、组织疑难重症会诊、教学查房、演示手术等,并结合当地手术需求开展义诊手术。同时,要开展医院管理、医疗技术等相关业务培训,加快培养专业人才梯队,具体培训内容和形式由支援医院(巡诊医疗队)和受援医院(巡诊地区)协商安排。 (四)深入重点地区开展义诊活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军队各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农村地区,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送医送药等义诊活动。以脱贫地区、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为重点地区,以老年人、留守儿童、退役军人、军属、优抚对象、救助对象、防返贫重点监测对象、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开展义诊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要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关系,深入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开展义诊活动。 (五)义诊活动到基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二级以上医院,派出慢性病、肿瘤、儿科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精神(心理)等领域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义诊活动。以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为载体,通过跟班教学、病例讨论、专家授课等方式,开展针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培训,推进分级诊疗。 (六)医疗服务进军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根据部队需求,组织地方医疗机构为广大官兵和军属提供义诊服务。军队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积极参与地方义诊活动周的同时,要深入开展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部队送医送药送技术活动。推进预防、医疗、保健、心理服务进军营、进班排,维护部队官兵身心健康,营造拥军拥属的良好氛围。 (七)举办健康大讲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结合当地地方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常识和专科防病知识,培养正确的就医和用药理念。健康大讲堂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讲授内容和形式要通俗易懂。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安排。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和军队相关单位卫生部门要结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务实高效组织好本行政区域、本领域义诊活动。可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庆祝农民丰收节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举办相关活动。 (二)宣传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活动过程中,要积极传播健康知识,重点开展慢病防治、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等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各地要及时宣传义诊活动成效,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4年9月6日 我不是北京人,但我居住在北京,我与这座城市若即若离,我想看到它的时候,就打开窗户,或者走上街头;我不想看到它的时候,我就闭门不出。我不要求北京应该怎么样,这座城市也不要求我。我对于北京,只是一个逗留很久还没有离去的游客;北京对于我,就像前面说的,是一座别人的城市。我觉得作为一个作家,或者说作为我自己,住在别人的城市里是很幸福的。
民营医院开展义诊活动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类似于前文提到的、这样全国性质的大型义诊周活动,国家已经组织了至少10年。活动周的启动时间,多安排在每年9月的中下旬。
随着时间推进,活动周的内容要求不断丰富。国家所重视的慢性病、肿瘤、儿科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精神(心理)等,也能成为民营医院平日举办义诊活动时“主题方向选择”方面的参考。
义诊备案及注意事项 一、机构要求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二、人员要求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三、备案资料 1、机构证件: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情况说明:包括义诊的组织单位,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3、责任承诺书:必须由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内容包括:在预定时间、地点开展所备案的义诊,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等。 4、资料样本:拟张挂的条幅内容、宣传材料的文字稿,拟派发的资料样本各1份。 5、协办证明:有协办单位的,提供组织单位与协办单位协议书1份; 6、城管许可: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的,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四、备案要求 1、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违规责任 1、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2)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3)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4)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5)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6)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2、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可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组织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义诊备案表和义诊活动备案回执必须带到义诊现场备查; 2、宣传资料必须取得医疗广告批准且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要求; 3、医生只允许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做客观指导和就诊建议,不得诱导患者到院; 4、客观介绍医院情况,不能夸大宣传、刻意塑造; 5、尊重患者就医选择权,不得诋毁其他医院或医生; 6、非医务人员并非禁止参加义诊活动,只是禁止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
比如,一家医院义诊地址选在了在菜市场门口附近,准备了上千个医院环保袋和2个义诊人员,环保袋免费赠送,出现市民疯抢环行为,2个人员根本无法控制场面,更别说开展正常义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