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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内蒙古10类耗材实施医保直接结算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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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10类集采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10月1日起,对人工关节、脊柱类医用耗材、骨水泥等10类集采中选产品开展直接结算工作。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在此次开展直接结算工作的10类集采中选产品中,共包括人工关节、脊柱类医用耗材、骨水泥、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吻合器、口腔种植体系统、口腔正畸托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超声刀头和骨科创伤集采耗材中选产品。属于骨科领域的耗材包括人工关节、脊柱类医用耗材、骨水泥以及骨科创伤类耗材,占比40%。

“骨科耗材之所以在集采中占据较大的比例,主要是因为其种类繁多和技术复杂性。另外,骨科创伤类耗材也涉及人体不同部位的不同需求,比如不同部位的钢板等,这导致了骨科耗材的数量庞大且种类多样。”9月17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骨科主任董健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董健表示,骨科耗材的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且单价昂贵,直接结算后,将有助于提升资金流转效率,简化结算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医疗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并最终减轻医保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山东、陕西、江西、贵州、福建、天津、辽宁、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始实施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直接结算的政策。
“医保直接结算集采中选品种货款政策,主要是为了理顺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后的回款问题,解决长期存在的医院拖欠药企货款的三角债问题,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姚宇此前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降低药品的生产成本、资金成本,帮助企业减负,从而供给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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