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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编制或有调整!卫健委明确:支持年薪制,建立岗位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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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包括4个方面14条措施。这是威海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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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威海市人民政府

《实施方案》分阶段提出了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目标。到2030年,着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保障到位、富有活力。到2035年,全面建成结构更优、功能更强、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01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社区医院和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机构全覆盖转向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打造10处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至少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社区医院。


根据各区市基础条件和发展现状,因地制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共体实质化运转。到2025年底,所有区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

02

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

以区市、开发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十四五”期间,按照常住人口1‰—1.5‰核定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在县域编制总量内,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岗位、人员配置需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资源的动态调整、统筹使用。

多渠道引才育才

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镇用”机制。允许各区市、开发区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招聘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探索面向参加当次招聘笔试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通过面试方式统一进行补充录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


对满编、超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使用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积极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乡村医生以区市、开发区为单位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镇聘村用等方式,加快充实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50%。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将指导基层、下沉服务、接收基层医务人员免费进修作为市县两级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每年全市下沉人员不少于100人;强化县域医共体内人才下沉帮扶,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确保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帮扶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可参照“业务院长”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县域医共体基层岗位招聘人员可在医共体基层单位之间交流调配使用,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按照工作协议择优选聘交流到县级医院工作,纳入县级医院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完善收入保障和绩效激励机制

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


人员奖励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区市、开发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提取的奖励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范化程度高、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成效好的区市、开发区,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


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运行经费以及负责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待遇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分类确定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已纳入事业编制或与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各区市、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村卫生室运行保障经费中解决。


对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村卫生室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村卫生室运行保障经费中解决。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在村卫生室执业期间,执业范围可直接加注全科医学专业。

03

保障基层医疗卫生运行发展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新增财力向基层倾斜,对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按照“保活并重”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能力、收入水平等因素,分类进行保障,实现良性运行。加强医保配套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鼓励以区域总额预算代替单个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其在医共体内统筹分配使用,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


同时,引导基层首诊、上下联动。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只计算首次起付线。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力度,适时优化调整一般诊疗费。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方面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新一轮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根据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口腔、眼耳鼻喉、康复护理等特色科室建设,开展小针刀、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和常规手术。开展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三年培训,不断提升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40%以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加强对县级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统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有关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区市、开发区给予激励支持。各区市、开发区要开展定期评估,强化重点任务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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