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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委发文: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应明确这些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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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以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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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自本《设置标准》发布前,连续2年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西医结合类别)位居前5位者优先考虑。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或试点单位。


(四)有独立的中药房,中药饮片库房、调剂室、煎药室设施齐全。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50%。


(五)近3年,年均出院病例数≥4万例;近3年年均门诊量≥200万人次,门诊中药饮片使用率≥30%。


(六)国家级专科建设项目≥10个;全国中医类医院具有影响力的学科(专科)数≥10个。


此外,对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中西医结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医院管理能力、医院管理能力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其中,要求具有远程医疗设备设施及服务能力。定期开展远程咨询、会诊、预约挂号、远程诊断、教育培训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广中西医结合、中医治疗手段,形成中医药培训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50 家。提供中西医结合、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已通过互联网医院实现分级诊疗。


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年版)(试行)》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及以上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及以上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及以上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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