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文件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动态衔接,依据国家《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按照“标准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踪”原则,结合实际,对四川省2023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
细则明确了三级医院功能定位。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发布后,严禁违反前述规定新增设置三级公立医院。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置为三级公立医院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级医院应当坚持高标准建设,参照“十大功能定位”要求(十大功能定位:区域内群众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首选中心、落实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开展一二三级预防的防治结合中心、中西医并重的融合中心、以健康需求和应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纪守法的示范中心、承担指令性任务的执行中心),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
同时,细则还明确,在评审标准发布后,违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的通知》,新增规模导致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不予评审。在评审标准发布前,医院的总床位数、单体院区床位数、分院区数量超标的,应当经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后,视情参加或不予评审。
据了解,四川省这一评审细则要求,与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文件中对于三级医院评审的要求,可谓一脉相承。
2025年6月,国家卫健委官网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标准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由省、市级政府举办。少数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基数大的县,可以由县级政府或与地市级政府共同举办三级公立医院。
在三级医院功能定位方面,也明确要坚持高标准建设,参照“十大功能定位”要求,落实好“大病不出省”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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