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等20家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7月23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41家医院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江苏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完成了对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等38家医院的评审工作。经2024年6月11日省医评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此次38家参评医院和2021年度评审3家整改医院的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一、拟确定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建湖县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二、拟确定苏州市广济医院、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盐城市精神病医院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苏州理想眼科医院三级甲等眼科医院;徐州仁慈医院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三、拟确定新沂市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南京江北医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海县人民医院、盱眙县人民医院、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六、高邮市人民医院评审总分未达原等次标准,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宝应县人民医院因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暂不确定评审结论,给予整改。上述医院整改期内按原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