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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新政来袭,一省已全面执行,报销比例提高!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医信头次条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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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山西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涉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药店医保报销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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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800元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是:优化起付标准,职工门诊统筹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300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减轻多次就医患者的费用负担。

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四是: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5%。

《通知》要求,卫健和药监部门要指导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强化门诊医药服务保障,开设便民门诊服务,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落实长期处方制度,配齐配足常用药品,切实提升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便捷度。

也就是说,自实施之日起,当地门诊统筹药店可以执行最高的报销比例,且参保人最高支付额度显著增加。对比过去山西省“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的要求,新规将有效提升门统药店对患者的吸引力。

01




多省对药店门诊统筹发布政策




贵州省

2023年9月,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

本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起付标准(起付线)。明确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已设置的地区按照规定取消。

二是统一支付比例(报销比例)。统一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并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参保群众门诊小病更多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20个百分点。(具体政策标准为: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三是提高基金支付限额(封顶线)。根据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度提高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500元,政策调整后,大多数地区提高了100元/人/年。现行政策规定的封顶线已高于500元的地区,年度封顶线明确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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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23年10月,上海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医保进一步支持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若干举措》,其中有两点涉及到药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根据文件内容:

一是基层用药参照甲类支付政策。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定额标准自负药品除外),参照甲类药品支付。

二是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执行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相同的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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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政策意味着,在上海地区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处方,参保人在门诊统筹药店购买医保乙类药,可按甲类药品报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优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同样对门诊统筹药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凭有效处方到门诊统筹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政策执行,即最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最低起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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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同类文件,广西门诊统筹药店的报销起付标准由原来的累计600元降低到了累计100元。

此外,还有陕西、湖南、浙江等多地相应调整政策,取消或降低起付标准,设立封顶线或分段保障规则,鼓励基层就医和退休人员使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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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提高,还是起付标准的降低,对门诊统筹药店而言都是一个利好消息。

02




国家鼓励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门诊用药保障。

  • 门诊统筹服务开通:符合条件的药店可以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实现与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

  • 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优化服务流程:医保部门将优化申请条件和完善服务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药店能够及时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 处方流转管理加强: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落地应用,实现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

  • 长期处方政策:定点医药机构可为患者开具最长12周的长期处方,增加便利性。

03




总结思考




门诊统筹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对定点零售药店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便利性,也为药店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预计药店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促进药店服务的多样化和专业化,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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