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眼科医院等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声明:智慧医疗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智慧医疗网的内容为智慧医疗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