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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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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背景

2024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提出,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遵循自愿原则,在部分病区探索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2025年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2号)提出,在部分地市选择若干医疗机构探索提供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2025年4月1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中医药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9部门共同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选择部分地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是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的一项改善护理服务举措,也为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构建社会化照护体系提供实践基础。  

二、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工作目标  

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选择部分地市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探索建立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护理照护水平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患者多样化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经遴选,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地区覆盖了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城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所在地区及部分已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地区,并在粤东、粤西、粤北各确定了1个试点市。后续将视试点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从建立管理机制、完善支付机制、合理推进试点、加强支持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任务。  

(一)是建立管理机制。具体任务包括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建设医疗护理员队伍、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等。  

(二)是完善支付机制。具体任务包括建立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推动规范市场化收费行为、探索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商业保险等。  

(三)是合理推进试点。具体任务包括合理确定试点医院和病区、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加强与陪护服务机构协调等。  

(四)是加强支持保障。具体任务包括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提升医院管理和后勤保障能力、完善信息化管理、培育和发展智能护理、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

五、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是2025年3—5月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分工分别出台与试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并公布一批省级试点医疗机构。  

(二)是2025年6月至2027年5月。各试点地市、试点医疗机构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比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试点工作进展进行指导。省市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和行业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控制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三)是2027年6月。各试点医疗机构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建设进行评估总结,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各试点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评估。  

六、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免陪照护服务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一问一答  

一、什么是免陪照护服务?  

免陪照护服务从“无陪护病房”服务发展而来。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无需由家属等进行院内陪护。  

二、为什么要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流动人口多,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2023年末,广东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809万人、占比14.24%,65岁以上人口达1266万人、占比9.96%,且独生子女家庭普遍,传统“家庭陪护”模式难以为继,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患者住院时,家属因工作无法长期陪护,“打工族”、双职工家庭更是直接面临陪护难题。因此,在省内选择若干地市部分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旨在探索解决“一人住院,全家受累”的社会问题,意义重大。一方面是探索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一部分人群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实现护理照护水平与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及患者多样化需求相匹配,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另一方面是探索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通过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  

同时,这次广东省的试点,也将积极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的定价和支付机制,医保部门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明确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也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  

三、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哪些地市开展?  

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经遴选,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纳入试点范围。后续也会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四、广东省对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具体有什么措施?  

医疗护理员是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基础之一,其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康复效果和医疗安全,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医疗护理员队伍,既能为患者提供规范专业的生活照护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就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以下方面大力推动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2024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启动了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场遴选工作,按照择优遴选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确定不多于3家评价机构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正在申报阶段,后续按程序确定评价机构后将尽快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是建立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考核体系。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定医疗护理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拟通过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培训基地要求、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等“六统一”举措,优先为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医疗护理员,并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同质化培训考核。  

(三)是建立医疗护理员岗位培训提升体系。试点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对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加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岗前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职业素质培训。后续按照医疗护理员岗位需求,按需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

五、试点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  

试点医疗机构通过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同时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试点地市如何确定试点医院和病区?  

各地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开展试点,要坚持在按标准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内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合理配备比例。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接受程度。  

七、如何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哪些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试点病区要以自愿为原则,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八、试点病区的住院患者都必须选择免陪照护服务吗?  

不是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试点病区会预留出病房或床位用于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医疗机构也会加强对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试点病区住院患者对免陪照护服务的接受程度。  

九、如何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

试点医疗机构要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医疗护理员工作环境、值班和后勤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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