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全省共建有74家急救中心(站),配备救护车2450辆。浙江加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2024年新增13371台,今年拟新增3000台。
其中,第三条提出:院前医疗急救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平急结合、规范高效和数智赋能的原则。第六条指出: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浙里急救”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实现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院前医疗急救数据互联互通,并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第二十六条对院前医疗急救的信息记录保存作了规定: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呼叫、派车、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与医疗机构交接等信息进行记录,归档保存。救治信息记录参考医疗机构病历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按照门(急)诊病历管理规定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与医疗机构交接记录等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三十五条提及人工智能: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等开展医疗急救技术创新,并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开展科研教学合作。支持院前医疗急救运用先进医疗科学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其他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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