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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推进医保按病种付费改革!“打包付费”遏制过度医疗,5%病例可享“特例单议”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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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山西省医保局正式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严格对标国家要求,有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通过规范付费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切实保障全省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此次改革落地,标志着山西医保支付从“按项目算账”向“按病种打包”的转型进入新阶段,将从根源上遏制过度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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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医保主要采用“按项目付费”模式,即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耗材、检查等服务按实际数量结算。这种模式下,部分医疗机构为追求收益可能出现“大处方”“重复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浪费,也增加了患者自付费用。为破解这一痛点,国家自2019年起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山西作为医保改革重点省份,此前已在多地开展试点,此次转发国家《办法》,意味着该模式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规范推广。

按病种付费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历史诊疗数据测算,将病情相似的患者划分为同一组(或确定相同分值),医保部门按固定标准“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这种方式下,医疗机构的收益不再与服务项目数量挂钩,而是取决于诊疗效率与成本控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成本低于支付标准的部分可成为机构收益,反之则需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这一机制倒逼医疗机构优化诊疗流程、减少不必要开支,从“多开项目赚钱”转向“高效诊疗盈利”,最终惠及患者。

目前,山西推行的按病种付费包含两种主流形式:按病组(DRG)付费与按病种分值(DIP)付费。DRG付费根据患者主要诊断、治疗方式等划分病组,按病组确定支付标准;DIP付费则依据病种分值核算,结合区域医保基金总额确定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办法》要求,山西将同步建立病种分组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DRG分组重点优化核心分组与细分组,DIP病种库则聚焦核心病种与综合病种更新,确保付费标准与临床诊疗实际、医疗技术发展相匹配。

针对复杂重症患者诊疗与新药耗、新技术应用可能面临的“费用超支”问题,《办法》特别设立“特例单议”机制,这一机制在山西落地时将重点覆盖三类病例:住院时间显著超出同病种平均水平、医疗资源消耗大幅增加、需多学科会诊(MDT)的疑难重症病例。《办法》明确,此类病例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DRG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DRG)或5‰(DIP)。为保障机制高效运行,山西各统筹地区将畅通线上线下申报渠道,优化评审流程,采用“智能初审+专家复核”的方式按月或季度开展评审,通过的病例可按项目付费或调整支付标准,评审结果将定期公开,接受参保人员与社会监督,避免“特例”机制被滥用。

事实上,山西在医保支付改革领域已积累丰富经验。此前,山西在省级统筹地区推行DRG/DIP付费时,曾针对煤炭行业职业病、晋南地区心血管疾病高发等地方特点,细化病种分组与支付标准,确保改革贴合本地医疗需求。此次全面落实国家《办法》,山西将进一步结合省内医疗资源分布差异(如省城三甲医院与县级医院诊疗能力不同),在统一框架下优化支付细则,既保证改革“全省一盘棋”,又兼顾地区诊疗实际。

随着按病种付费改革在山西全面落地,不仅能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还将推动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例如,二级医院可能会更聚焦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避免与三甲医院“抢病人”;三甲医院则可将更多资源投入疑难重症救治与技术创新。同时,参保患者将更少面临“不必要检查”“高价耗材滥用”等问题,就医负担更透明、更可控。下一步,山西医保部门还将加强改革成效监测,定期评估各统筹地区支付标准合理性、医疗机构成本控制情况,确保改革红利切实传导至每一位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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