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县级医疗和医药市场扩容在即。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九章39条,涉及生态、人口、就业、设施、医疗、养老、服务等诸多方面。其中,第五章与第七章对医疗卫生体系及养老照护做详细要求。《意见》第五章二十一条指出,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意见》第七章(三十二)条指出,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在第五章(二十三)条中也要求,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意见》还指出,将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发展的衔接配合。2025年,实现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意见》提出,科学把握功能定位,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方向,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扩大县城就业岗位,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通过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源适度集中,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推进数字化改造,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享,促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等措施,引导人口流失县城转型发展。与此同时,强调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包括医疗、教育、养老托育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