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技部发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涉及数据、算法的企业,应该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健康界连线CIO摘编了《办法》中与医疗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供同行参考。
适用范围涉及人的科技活动,包括以人为研究参与者的测试、调查、观察性研究等,以及涉及使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人类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不直接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
这些内容显然与医院的科研密不可分。
审查主体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审查内容
涉及人类研究参与者的科技活动,所制定的招募方案公平合理,生物材料的收集、储存和使用合法合规,个人隐私数据、生物特征信息等信息处理符合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
涉及数据和算法的科技活动,数据处理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的规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得当;算法和系统研发符合公平、公正、透明、可靠、可控等原则。
单位主体责任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应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伦理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经常性开展单位职工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加强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和风险防控。
《办法》还对审查程序、专家复核程序、监督管理等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