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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五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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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市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五项措施。

《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获取就诊服务信息的需求,促进我市医疗与广告行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通知》预计取得的效果是什么?

  《通知》出台后,一方面指导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依法合规从事医疗广告活动,助力医疗行业和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二是便于权威医疗信息有效公开,增加人民群众多元化获取就诊服务信息的渠道。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5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对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二是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

三是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源头治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媒体平台医疗广告监管,提升跨部门综合治理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分级分类监测监管机制,试点施行监测线索重点平台企业自行快速处置措施,对真实、客观医疗广告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五是注重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将各级监督执法重点聚焦于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五、《通知》的创新亮点体现在哪里?

  一是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二是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链条加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治理。三是全面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注重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六、《通知》包含哪些关键词?

  《通知》包含“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包容审慎监管”等关键词。

  七、《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医疗广告监管和执法工作适用本《通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点解读

一、如何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分级分类监测监管机制,试点施行监测线索重点平台企业自行快速处置措施,及时阻断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线索,减少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后续依法进行处置。市场监管局已修订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三版)》,其中涉及广告领域36项,以此为依据对广告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二、教育引导包括哪些举措?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增强法律意识,筑牢不能触碰法律底线的意识,主动纠正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哪些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各级监督执法部门重点聚焦于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查办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简明问答

 一、《通知》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关系?

  《通知》是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细化,便于法律规定要求有效落地,有利于执法人员有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有利于医疗机构和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如何区分医疗广告与信息公开?

  按照《电子商务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三、对医疗广告如何实现跨部门综合治理?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流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信息,同向发力,提升综合治理合力。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源头治理,侧重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媒体平台医疗广告监管,有效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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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获取就诊服务信息的需求,促进我市医疗与广告行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

  医疗机构按照《电子商务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二、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

  三、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有序衔接、密切配合,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源头治理,重点针对投放医疗广告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行政指导与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媒体平台医疗广告监管,确保违法问题及时处置,并将违法线索及处置结果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分级分类监测监管机制,试点施行监测线索重点平台企业自行快速处置措施。在符合《广告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对医疗广告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研究制定医疗技术等广告发布黑名单,作为包容审慎监管的依据。

  五、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

  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将各级监督执法重点聚焦于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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