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公布了此前该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文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特色化发展划定了清晰路径,明确了特色科室建设的优先方向、人才保障机制和服务规范要求,将推动基层医疗从“广而全”向“专而精”发展,为分级诊疗体系筑牢根基,切实回应群众“就近享优质医疗”的迫切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需遵循“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原则,立足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优先发展一批与群众健康需求高度契合的重点科室。政策清晰划定了优先发展范围,包括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同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疼痛、安宁疗护、血液透析、体重管理等专病专科服务能力,以及老年人群多病共防共治能力。 这一布局并非盲目设定,而是精准对接了当前人口结构变化与健康需求升级的现实。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慢性病患者持续增多,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缺口日益凸显;“一老一小”健康保障成为民生重点,基层儿科、妇科资源不足导致的“小病跑远路”问题长期存在;精神心理问题的普遍化趋势,也让基层心理服务成为刚需。《指导意见》要求科室及专病专科名称需真实、准确、规范反映诊疗范围,确保特色科室建设不偏离基层功能定位,真正服务于辖区居民的核心健康需求。同时,政策强调要综合考虑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一机构有特色、一区域有优势”的发展格局,让基层特色科室成为破解就医痛点的关键抓手。 人才是基层特色科室建设的核心支撑,《指导意见》从人员配置标准、补充渠道、培养机制三方面构建了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基层专科人才短缺难题。在人员配置底线要求上,政策明确特色科室医护技团队需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原则上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按要求配备足量胜任岗位的护士及其他必要人员,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稳定性。 为拓宽人才补充路径,《指导意见》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提供服务,充分发挥资深医务人员的技术优势和传帮带作用,快速提升基层特色科室诊疗水平。在人才培养方面,政策压实了城市二、三级公立医院的帮扶责任,要求依托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等资源,通过培育、轮训、对口帮扶等机制,加强基层医药护技骨干人才培养;同时明确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需落实人员长期派驻要求,通过设置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专科共建等形式,开展临床带教和技术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临床适宜技术应用能力。 基层特色科室建设的核心是提升服务质效,而非追求规模扩张,《指导意见》明确划定了服务能力红线,从制度上避免形式主义和资源浪费。政策要求特色科室重点围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的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同时设定了硬性服务量指标: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需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这一量化指标既划定了建设门槛,也传递了以服务实效为核心的导向。现实中,部分基层机构曾出现盲目跟风建设特色科室、引进高端设备却因缺乏患者导致资源闲置的问题,此次政策设定的服务量底线,正是对这类现象的精准纠偏,确保特色科室建得成、用得好、能持续。在服务延伸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特色科室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拓展,实现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全链条服务,充分体现基层医疗综合、连续的服务优势。 同时,政策强化了医疗质量管控,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制度等,定期开展质量安全评估;鼓励运用信息化、人工智能手段加强合理用药监测、院感防控等管理,重点监控院感发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关键指标,且明确各地需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确保特色科室服务安全可靠。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政策保障层面为基层特色科室建设保驾护航,提出统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资源,向基础薄弱地区倾斜,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对适合基层诊治的病种实行统筹区内同病同付,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基层就医。按照政策规划,到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机构结合实际推进建设。这一目标的实现,将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真正成为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落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健康服务。 特别声明:智慧医疗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智慧医疗网的内容为智慧医疗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