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智慧医疗网 |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市场

国家医保局最新发文:这66种药,“不对症”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医有数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近日,国家医保局组织编写的《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2025年版)》正式出版发行。为帮助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从“被动监管”向“主动合规”转变,6月1日,国家医保局按计划将第十三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中有关“血液和造血器官药”的知识点明细向社会公开。


微信图片_2026-06-08_094825_178.png

来源:国家医保局

本次公布的名单共涉及66种药品,对应1296个医保药品代码。各省级医保部门需据此在第一时间完成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动态更新。

这意味着,今后定点医药机构在结算这些药品时,如果患者的诊断不符合医保限定的适应症,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系统将自动识别、预警并拦截。

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将智能监管“两库”置于本机构智能提醒等信息化系统中,也可以对接医保部门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对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开展自动提醒和自查自纠,将不合规的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回顾:1-12批医保智能监管规则体系

医保智能监管规则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分批次、分重点逐步完善的。截至第十二批,规则已构建起覆盖“药品+医疗服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以下是1-12批规则的核心要点概览:

批次
规则类型
核心监管内容
第一批
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区分性别使用、药品限儿童使用等
规范性别、年龄相关的药品和项目使用,如男性不能用女性妊娠相关药品。
第二批
手术项目未按规定折价收费
防止手术项目分解收费、重复计费。
第三批
药品限工伤保险、限生育保险
明确工伤、生育保险的专用药品目录,不得混用。
第五批
药品限医疗机构级别
限制某些药品只能在特定级别(如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
第六批
药品限支付疗程
防止长期、超量开具药品,如某些药品限14天疗程。
第七批
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
防止同一医疗服务项目被多次计费。
第八批
医疗服务项目限定频次、限年龄、限支付疗程
如Ⅰ级护理每日最多计费1次;某些检查限特定年龄段。
第九批
药品限二线使用
强调用药顺序,如某种药需在一线治疗无效后使用。
第十批
超互联网医院药品支付范围
禁止互联网医院开具麻醉、精神等特殊管制药品。
第十一批
中药饮片单复方均不予支付、单方使用不予支付
明确37种“一票否决”饮片和116种“单方不报”饮片。
第十二批
药品限适应症(首批57种药品,633个代码)
使用药品的疾病诊断不符合限定支付适应症,即判定为违规。

趋势总结:

1. 从粗到细:从最初的大类限制,逐步细化到具体药品、具体代码、具体疗程。
2. 从药品到服务:监管不仅覆盖药品,还深入医疗服务项目(如护理、检查、手术)。
3. 从线下到线上:第十批规则专门针对互联网医院,堵住了线上监管漏洞。
4. 从西药到中药再到全品种:第十一批聚焦中药饮片,第十二、十三批则覆盖西药及中成药的适应症限制。

第十三批规则是对第十二批的重要补充和全面升级。它补齐了此前未覆盖的“大品种”和“高费用品种”,并引入了更复杂的“多条件”支付逻辑(如白蛋白数值、日限额、诊断+操作等),标志着“药品限适应症”监管进入了精细化、精准化的新阶段。

十三批“药品限适应症”规则深度解读

涉及范围:66种药品,1296个代码

本次规则共涉及66种药品,对应1296个“药品代码”(注意:是每个厂家、规格、包装的唯一身份代码,而非单纯的通用名)。与第十二批的57种药品、633个代码相比,本次规则药品数量增加了15.8%,代码数量翻了一倍多,覆盖面显著扩大。

以部分重点药品及其限定支付条件为例:

序号
药品通用名
限定支付适应症(摘要)
对应代码数量
1人血白蛋白
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且白蛋白低于30g/L。
123
2罗沙司他胶囊
限慢性肾脏病(CKD)引起的贫血。
126
3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
限华法林治疗控制不良或出血高危的非瓣膜性房颤、深静脉血栓、肺栓塞。
139
4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限1.成人及儿童慢性ITP;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
24
5ω-3鱼油脂肪乳注射液
限重度炎症及感染的患者,且需营养风险筛查。
3
6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
限成人、青少年和≥2岁儿童的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急性发作。
5
7达依泊汀α注射液
限接受血液透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病(CKD)患者的贫血。
6
8注射用阿替普酶
限急性心肌梗死发病12小时内、脑梗死发病3小时内的溶栓治疗。
2
9注射用奥扎格雷钠
限新发的急性血栓性脑梗死,支付不超过14天。
219
10注射用降纤酶
限急性脑梗死的急救抢救。
73
...
...(共66种)
...
合计1296
微信图片_2026-06-08_094841_456.png

相当一部分品种属于注射剂、冲洗剂或血液滤过液,例如人血白蛋白、各种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果糖注射液、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注射用阿替普酶、凝血因子系列,以及山梨醇甘露醇冲洗剂等。这类药品需要在医疗机构内由专业人员执行输注或用于手术冲洗,普通零售药店不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操作资质,因此极少出现在药店货架上,主要使用场景集中在医院。

另一部分则是口服的专科用药,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单价高、适应症窄、患者群体集中。典型代表包括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限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或重型再障)、罗沙司他胶囊(限慢性肾脏病引起的贫血)、甲苯磺酸艾多沙班片(限华法林控制不良的房颤或血栓患者)、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限慢性肝病相关血小板减少),以及西洛他唑片和盐酸沙格雷酯片(均限慢性动脉闭塞伴明确溃疡或跛行)。这些药品大多需要凭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

在这批口服品种中,西洛他唑片和盐酸沙格雷酯片在部分药店相对多见一些,主要用于改善下肢动脉缺血的症状,有一定慢性病患者基础。但即便如此,医保结算时也必须有明确的“溃疡、间歇性跛行”等体征诊断,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什么是“限制性用药”?

临床中,“超适应症用药”长期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医生可能用治疗哮喘的药物缓解严重过敏性鼻炎,这在医学上称“药品说明书外用法”,不算违规医疗行为,却始终在医保报销的灰色区域。但2020年国家医保局已明确:参保人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必须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2026年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将超适应症开药明确为监管红线。一旦被系统识别,直接定性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医生和医疗机构都将面临问责。

近期,云南省、湖北省石首市等地医保局近期通报的案例显示,多家医疗机构因超适应症销售罗沙司他胶囊等药品,被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那么什么是“限制性用药”?

在医保目录中,部分药品的“备注”栏会标注特定的支付限制。这意味着,只有当患者的病情、年龄、使用的医疗机构等级等信息完全符合规定时,该药品的费用才能纳入医保报销。

限制性用药的 5 大核心限制条件

目前,医保目录内约有 700-800 个药品存在支付限制,主要分为以下 5 类:

1. 限制适应症和患者人群(最常见)

这是最常见的限制类型。药品必须用于治疗特定的疾病,且患者需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典型例子:金水宝胶囊
虽然说明书可能涵盖多种用途,但医保仅限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或“慢性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用于治疗痛经或月经不调,则无法报销。
维莫非尼片
仅限用于“BRAF V600 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如果没有基因检测报告证实突变阳性,医保不予支付。
奥司他韦
通常仅限用于“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治疗,普通感冒使用通常无法报销(具体视当地政策而定)。

2. 限制使用医疗机构等级


部分药品因安全性或技术要求,规定只能在特定级别的医院使用。

典型例子: 中药注射剂
如艾迪注射液、复方苦参注射液等,多数仅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如果在村卫生室或一级诊所使用,医保无法报销。
高警示药品: 部分高风险抗肿瘤药物或急救药,通常限制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三级医院使用。

3. 限制治疗线数(通常为“二线用药”)


医保为了控制成本和确保疗效,规定某些较贵的药物必须在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不耐受后才能使用。

典型例子:部分靶向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 PD-1 单抗):通常限定为“二线治疗”。这意味着,患者必须有病历证明一线标准化疗方案失败后,使用该药才能报销。

4. 限制年龄或特殊人群


部分药品仅对特定年龄段的患者开放报销,或仅限生育/工伤保险使用。

典型例子:泊沙康唑肠溶片:限 13 岁和 13 岁以上的重度免疫缺陷患者。
部分生长激素:通常限儿童且需有明确的矮小症诊断和骨龄检测报告。
狂犬病疫苗:部分剂型或情形下仅限工伤保险支付,普通意外伤害可能需自费或由其他保险覆盖。

5. 限制支付天数或使用时长


为了防止过度医疗,部分药品会规定单次住院或单次治疗的最高支付天数。

典型例子:银杏内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恢复期患者,且单次住院最多支付 14 天。超过 14 天的费用需自费。


总 结


2026年5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五年行动计划(2026年—2030年)》,明确提出将“超适应症用药”与倒卖串换、超量开药等行为,共同纳入重点药品耗材监测监管模型。


但医务也无需过度担心,国家医保局反复强调:尊重医学规律和临床实际,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对于病情变化需要调整用药、因出差或节假日需提前备药、临床必需循证用药等情况,只要医生在系统中备注或履行告知义务,就不会触发监管拦截

特别声明:智慧医疗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智慧医疗网的内容为智慧医疗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Copyright © 2022 上海科雷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旗下「智慧医疗网」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700455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