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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AI应用中试基地印发《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10-14 来源:智汇浙医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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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印发4个数据流通制度,包括《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工作指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各参与主体依托中试基地开展各类健康医疗数据流通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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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坚持价值释放、高效流通、公平公正、安全可控的原则,明确了中试基地建设主体、中试基地运营机构、数据供给机构、数据加工机构、数据使用机构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职责,对数据流通服务全流程作出具体要求。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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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用以指导中试基地范围内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明确了数据价值影响要素评价、价值评估方法与测算模型、数据价值评估实施流程、价值评估安全保障、评估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要点。

其中,核心测算模型(成本法)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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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工作指引(试行)》提出了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路径选型流程:

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路径选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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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试行)》提出收益分配规则。根据参与主体的实际贡献程度,以项目实际交易收入为核算基数,对数据供给机构、数据加工机构、中试基地运营机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实行差异化比例分配,具体参考基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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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结合数据资产稀缺程度、质量水平、市场应用价值设置动态调节修正系数,对分配收益进行动态修正,实现高价值数据、高投入贡献主体收益倾斜。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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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数据流通制度的通知(印发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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