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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医疗价格政策「松绑」,释放了哪些信号?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健康界 申梦霞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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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本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健康界注意到,与其他省市相比,上海市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价格方面的政策有了较大不同,这主要体现在对「远程会诊」和「互联网诊察」的规定上。
 
根据《通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上海市试行「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等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具有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资质的,可按照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应情况的原则自主定价。

医疗机构应规范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定价行为,严格按照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和收费,严格控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数量和费用所占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前,应将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和收费说明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接受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对价格水平的指导调控。备案价格一经确定,原则上六个月内不得变动。

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暂不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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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并非其他省市不是没有出台过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方面的政策,但大部分都对自主定价的条件进行了限制:远程会诊的受邀方必须为省外或境外医院,方可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而在上海市的这份文件中,不再强调受邀方必须为省外或境外医院,只要是外院即可。

此外,上海市还新增了一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健康界梳理发现,在此前其他省市的相关文件中,与「互联网诊察」相关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皆限定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并且根据提供服务的医师级别不同,分别给出了政府指导价;此次上海市则将「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项目纳入互联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且未明确将该项目限定为复诊。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对健康界分析,上海本身就是医疗高地,汇聚了众多优质医疗资源,因此远程会诊的受邀方是否为省外或境外医院,意义并不大。

「上海的医院本身能力已经比较好了,如果再向外寻求医疗帮助,应该找有差异互补的,或者是比它强的,这两种都不一定非要向省外或境外寻找。」仲崇明认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办公室主任林辉告诉健康界,《通知》中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诊疗规范,从其现有文本来理解,「互联网远程特约高级专家诊察费」「互联网远程会诊费」这两项服务价格项目,对应的应该都是会诊行为,只是前者需要患者在现场,后者则无需。

「其实,上海市这项新政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从官方层面认可‘高级专家诊察费’,并且可以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林辉表示,现在互联网医疗最大的问题:一是价格太死板;二是很多互联网服务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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