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浙江、江苏等省份对医院评审办法进行了更新,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以下是各地更新内容的汇总:
01
陕西省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起草了《陕西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该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参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医院和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不定期重点检查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大型医院巡查、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病历内涵点评、院际处方互评、专项审计、信息化监管等内容。
卫生信息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评审办,做好评审日常数据监测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医院评审监测数据采集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二)监测数据采集、质控与指导;
(三)监测数据的建模、分析,形成分析评估报告。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2 浙江省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明确了医院评审的规则、等级管理、评审权限与组织、评审程序与结论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新办法强调了医院评审的动态管理机制,注重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并将其作为医院评审的准入性条件。
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确定从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8个维度对医院开展综合评审。同时重新规定了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
明确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并对医院一体化管理进行了界定。
明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能上能下的动态评审机制。
规定了医院评审分级负责,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职责。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建评审员库,由相应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现场评审。同时明确了评审员任职条件及日常管理要求。
规定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制定原则及程序。医院评审申请实行逐级审核,允许医院申请缓评1年。
明确医院评审开展形式,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初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缩短为3-6个月,再次评审结论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确定降低或者撤销医院等级。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03 江苏省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特别强调了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以及不定期重点检查、抽查结果等属于医院评审范围。
明确在给出医院评审结论时,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等次标准,也要综合考虑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等次。
将评审员分为数据评价组和现场评审组,分别开展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评价和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组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文件查阅、记录查看、员工访谈、现场检查、操作考核、患者访谈、病历检查、病案检查、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核查和现场评审,并完成现场评审工作报告。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
04 总 结
各省评审办法来看,各医院应对以下几个方面做重点关注:
1、智慧医院建设:多个省份在评审办法中新增或强调了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对医院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关注。
2、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3、数据驱动:评审标准更加注重使用客观定量数据,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在整个评审分数的占比不低于60%。
4、监督管理:加强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5、加大处罚力度:警示医院从上至下严格遵守纪律法规,将各类重大事故、违法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