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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8月医疗信息化政策汇总,看最新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医信头次条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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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中国政府在医疗信息化领域发布和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医疗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质量和可及性,同时推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的汇总:

01《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发布内容:《意见》从四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形成诊疗全流程数据,推进个人健康数据与中医诊疗服务数据的流通复用,并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从而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管理等数据的共享复用,通过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推动形成中医医疗智慧管理模式。三是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通过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疗全流程数据在医院内外的贯通和区域内的合规高效调用,以及建设具有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助力突破中医药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

02《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发布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发布内容:《行动计划》要求围绕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少数民族医等,制定与颁布《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库,明确中医药标准制定的优先级。《行动计划》提到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健全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应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推进中医药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管理、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多形式开展信息标准应用落地见效。

03《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鼠疫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疾控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发布时间:2024.07.31

发布内容:《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中长期鼠疫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强化鼠疫防控体系建设,整体提升我国鼠疫防控工作水平。共包含十一个部分。在医信方面要求优化信息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运用全国“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报告,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鼓励各省级疾控机构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整合,实现医防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鼠疫病例监测工作;加强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研究探索鼠疫疫情监测新技术,与常规监测手段形成互补。

04《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8.01

发布内容:《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要求国家医保局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定期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推送至省级医保部门。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民参保数据库。同时要求推进信息共享。医保部门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变动信息,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各有关部门与医保部门在符合国家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托各地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在校学生、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有关信息。

05《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4.08.03

发布内容:《意见》包含 6方面20项重点任务,围绕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服务业开放提出多项要求。要求培育壮大健康体检、咨询、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开发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障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发展,提升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强化零售药店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

06《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疾控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

发布时间:2024.08.23

发布内容:《指导意见》包括7个部分,共23条。提出到2030年,建成多点触发、反应快速、科学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新发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明显提升,疫情早期发现、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在推进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部分提出(一)加强平台顶层设计。依托已有系统和网络基础,建设国家级、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支撑监测预警业务需要。国家疾控局建立数据标准和规范,协调组织各省(区、市)疾控部门加强大数据治理和算力保障,升级运维信息平台基础环境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二)提高监测分析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安装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现信息系统与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有效对接。建立传染病疫情相关数据库,加强多渠道监测信息汇集、数据治理和时空聚集性分析应用,提高数据自动采集、实时处理和多维度展示能力。(三)提升预警预测能力。国家疾控局指导各省级疾控部门构建多维度监测预警指标和阈值,完善异常信号触发核实标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自动捕获传染病疫情异常信号;构建算法模型和知识图谱组成的多类别、多场景模型库,预测疫情趋势,提升智能辅助决策能力。

07《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国家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26

发布内容:通知》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旨在强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计42.45亿元,将重点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达200家,这些乡镇卫生院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通知》强调,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08《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28

发布内容:《通知》旨在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现公开征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09《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国家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29

发布内容:国家卫健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卫生资源总量持续稳步增长,2023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70785个,比上年增加37867个;医疗服务提供量和效率同步提升,截至2023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59.2%开展预约诊疗,90.6%开展临床路径管理,67.6%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8.1%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1.6%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次均医疗费用控制略有成效,2023年,医院次均住院费用10315.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5.0%,次均门诊费用361.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5%。

10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8.2

发布内容:8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

11《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发布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时间:2024.08.11

发布内容:《意见》围绕5大领域、3大环节,部署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出2030年、2035年两个阶段性总体目标和针对不同领域的量化工作目标。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各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

12《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部门

发布时间:2024.08.27

发布内容: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5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全面激发卫生健康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措施指出,要打造临床研究平台。完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支持老年疾病、口腔疾病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强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创建新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强化数据支撑。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省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新型算力底座建设等。

13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26

发布内容: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要推进医疗卫生数智化。夯实数智基层基础,实施数智医疗服务行动,加强数智疾控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数智能力,数智赋能“一老一小”健康服务。

1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8

发布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了《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的相关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介绍,结合我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15《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08.22

发布内容:意见中指出,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机制,科学制定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预算和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推行住院按病组、按病种分值、按床日等付费方式,逐步统一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等核心要素,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快建设“标准全省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网络全面覆盖”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医保数据治理和有序共享,提升一体化经办、便捷化服务、智能化监管和科学化决策能力。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医保信息平台省级集中部署。

16《关于推动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2

发布内容:《意见》要求,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体系完备、机制顺畅、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疾控体系,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并提出系统完善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支撑保障力度等五方面要求。加快“数智疾控”建设,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场景应用,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

17《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上海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16

发布内容:《管理办法》分五个章节共三十八条,包括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执业登记、执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医院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互联网诊疗信息系统,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遵守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三级及以上标准完成定级备案和连续性测评,每年应依法开展测评,测评通过后应提交系统年度测评报告。互联网医院应主动与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上报业务数据,主动接受监督。互联网医院配备及使用的医疗人工智能产品、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服务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互联网医院应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不得将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在境外的服务器中存储,信息平台不得部署在托管、租赁于境外的服务器。

18《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机构:浙江省卫健委等六部门

发布时间:2024.08.08

发布内容:《重点工作任务》从进一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进一步巩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五个方面共提出二十二条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健全医疗、医保、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整合医疗医药数据要素资源,围绕创新药等重点领域建设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进一步巩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省统筹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I人工智能临床辅助诊断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推进数字健康建设。推动健康医疗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浙里健康e生”应用,汇聚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个人健康数据,为居民提供健康画像、档案查询及自主健康管理全过程服务。完善和推广浙江“数字健康人·安诊儿(Angel)”,打造集健康咨询、智能导诊、就医陪诊、院内导航等功能于一体的居民专属数字家庭医生。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拓展至病理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19《云南省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机构:云南省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内容:《措施》分五个章节共十七条,包括: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组建医共体;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医共体管理质效;加强县域统筹,提高服务同质化水平;深化改革协同,完善医共体支持政策;强化监测评价,保障医共体健康运行。《措施》提出到2027年年底全省基本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并明确了云南省医共体建设主要监测评估指标。加快信息化建设:参照《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统筹现有数字化医疗项目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快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数据信息的共享互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新配置数字化医疗设备,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的应用。

20《河南省“数据要素×”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机构: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8.02

发布内容:《方案》提出,到2026年,河南省将打造示范作用明显的典型应用案例30个以上、数据要素产业园10个左右,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围绕数据要素×医疗健康,提出智慧医疗服务发展专项、数字健康新模式培育专项、中医药创新发展专项等主要任务。智慧医疗服务发展专项。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垂直信息系统整合融通,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基础资源数据库,促进数据共享和医疗协同。积极推进数字影像共享交换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探索开展基于数字影像的人工智能分析。f数字健康新模式培育专项。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健康医疗数据分类、分级、分域应用规范,形成一批健康医疗公开数据集。探索建立全省范围跨机构、跨区域的单病种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医疗健康数据在精准医疗、辅助决策、健康管理、药物研发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争取在全省建成3—5个领先全国水平的单病种数据创新应用中心。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在工业、金融、医疗、能源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可信数据空间行业试点,利用区块链、联邦学习等隐私计算技术,促进数据融合复用、有效流通。

21《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广东省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8.06

发布内容:《方案》将部署推广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到2024年8月底前,各地市完成1家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试点;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甲公立医疗机构接入;202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并逐步向其它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延伸,实现省内跨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向个人提供授权查询服务汇聚健康医疗信息。构建共享协作网络,建强广东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联通全省医疗机构和省级卫生健康垂直信息系统;促进健康医疗信息在跨地区、跨机构间的交换和利用。开展健康医疗数据治理。升级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按时保质将数据共享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数据要素治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实时监测数据质量、共享交互等情况。建设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依托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为居民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强化健康档案隐私保护,建立健康档案调阅授权认证体系。推广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健康档案应用与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融合,拓展医疗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利用广东健康档案互通系统实现一体化信息联通、业务协同;居民通过粤健通移动端等健康医疗服务平台,实时查看本人健康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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