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四川省37个县(市、区)被确定为试点县。
2024年初,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以下内容节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实施方案》,全文请见左下角“阅读原文”。
科学组建县域医共体。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
推进服务互通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建立缺药登记、调剂和配送制度,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2026年底前,所有县基本建成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中心(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2030年底前建成)。
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统一建立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完善药品采购、存储、运输、使用、追溯、召回及不良反应监测等管理制度,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建立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点内容。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统筹整合妇、产、儿科资源,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稳妥有序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母婴安全管理中心、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和妇幼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加强医防协同融合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协同和评估评价,并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人才流动、交叉培训等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监测报告、筛查干预、诊疗护理、随访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实施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早预防、早干预、早发现、早诊治“四早”工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县域医共体内疾控监督员派驻、考核、评价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地方政府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县域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县域医共体按照《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2〕112号)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保障县域医共体平稳发展。省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统筹用于县域医共体医疗业务发展。建立县域医共体发展“资金池”,集中资金打造优势学科,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在兼顾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总体负担水平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服务均质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如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探索实施县域内同城同价。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