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续发展相关指标
持续发展指标部分,共有二级指标 4 个,三级指标 9 个(国家监测指标 4 个),其中定量指标 8 个,定性指标 1 个。
(十一)学科建设(指标 50-51)
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51.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
(十一)学科建设(指标 50-51)
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国家监测指标。
【计量单位】元
【指标定义】
考核年度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立项的科研经费总金额。
【计算方法】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 =本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经费总金额/同期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100
【指标说明】
(1)分子:科研项目经费以当年立项批复或签订合同的项目金额为准,包括纵向(国家、部/委、省、辖市等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项目)和横向(非政府机构或者上级单位,含GCP 临床试验)的科研项目,不含院内课题和院内匹配经费,不含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引进、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工作室建设、科普宣传、科研相关奖励等经费。
(2)分母: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四类在岗人员,包含在行政职能科室工作的四类人员。
【指标意义】考核医院科研创新能力。
【指标导向】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医院填报。136
【指标解释】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
51.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
【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元
【指标定义】
考核年度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金额数。
【计算方法】
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成果转化金额 =本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总金额/同期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100
【指标说明】
(1)分子:科技成果转化总金额是指考核年度医院科研成果转化合同、协议成交金额总数(以实际到账金额统计)。无科研转化,填“0”。
(2)分母:此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四类在岗人员,包含在行政职能科室工作的四类人员。
【指标意义】
该指标考核医院去规模化和创新成果应用能力。《关于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1 号)指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指标导向】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医院填报。
【指标解释】国家卫生健康委、省级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