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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释放什么信号?

发布时间:2022-04-24 来源:医学界智库 宋昆仑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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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判定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局才会对其进行打包支付。


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判定出台了4大维度、11项判定指标,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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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通知》明确,各试点县(市、区)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评价监测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鼓励非国家试点县积极填报数据信息。

首次扩大监测对象,将全面铺开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三年下发的文件都是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对此,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二丹解释说,尤其是国家医保局深度参与数据填报、分析以及监管,对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他进一步解释说明医保局参与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有些省份医保局只有判断为‘紧密’才进行总额付费。”
 
黄二丹说,这一次的《通知》同时扩大了监测对象,以前是754个国家级试点填报,今年明确提出鼓励非试点县域填报,这就意味着在三年试点的基础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可能在全国推开。
 
《通知》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评判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县域医共体建设是否“紧密”主要依据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项评判标准的评价结果。


具体标准为:

1、所有11项评判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

2、至少8项评判标准达到A;

3、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判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


(A指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且已经组织实施;B指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仍在筹备,尚未实施;C指没有制度安排。)

三者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自评尚未达到“紧密”标准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同时,《通知》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有关指标进行了调整。

具体标准为:

指标3“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数据来源改为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包括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和专科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


指标4“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计算方法调整为“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100%”。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人次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的门急诊人次。


指标6“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相关工作指标为依据,计算方法调整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指标21“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计算方法调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支出×100%”。


今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或将进行排名


针对指标的改变,黄二丹解释说,“监测内容没有太大的变化,指标还是相对稳健,说明一开始的政策和评判标准的制定是得到大家认可的,但是每年都会有一些填报口径的修正,总体方向是为了让填报地更加详实、全面。”

他举例说明,“例如‘指标3’的修改,增加了村卫生室、诊所等门急诊的数据,以前没有增加是为了统计更精准,现在增加了是为了掌握更多的数据,以便于将来分析的层次更丰富。”

此外,黄二丹强调,今年对填报质量控制更加严格,可能是为省份排名打好基础。“建设紧密型医共体之后,有没有做到患者回流和资源下沉,这是大家最终想看到的结果,以前的原则是不排名,用数据帮助大家了解情况,今年可能考虑排名,是帮助大家比较一下,以便于后续全面推开。”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报送质量,监测系统将分别于4月底、5月底前反馈各试点县2018-2020年度、2021年度数据填报和监测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求各地要紧盯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文件都强调了“重点防止”,即:要防止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资源的“虹吸”,防止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防止减少适宜技术、廉价项目,防止只强化医疗而弱化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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