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同时公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名单,其中共有69家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20家中医医院入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三部门合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据悉,自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以来,这3年试点地区医疗水平提升,就医流向改善,人才队伍扩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积累了重要经验。
《方案》提出,为总结推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到2022年底,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重点建设肿瘤、传染病、口腔等专业类别
如何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提出,要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对于建设范围,《方案》介绍,2021年,在第一批8个试点省份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外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2022年,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力争覆盖所有省份。
在病种方面,将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输出医院承担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关路径,提出坚持“地方政府主建、输出医院主营、依托医院配合”,地方政府和输出医院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合作,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举办独立医疗机构,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引入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授权输出医院统筹调度依托医院人、财、物等相关资源,尽快达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输出医院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运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提高区域医疗水平,重点提升医疗人才队伍水平。
同时,《方案》还明确,参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输出医院,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不会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而摊薄技术力量;具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能够面向区域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优先发挥已规划设置的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充分发挥部委、省(市)所属重点医院作用,鼓励其他高水平医院参与承担输出医院任务。
对于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时间蓝图,《方案》介绍,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
与此同时,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配套政策:人事、薪酬制度将予以倾斜
此外,《方案》还推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将在人事、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支持跟进。
《方案》提出,要建立符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核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薪酬水平。赋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充分的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教育年限、工作时间、知识技能水平、工作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建立以岗位价值为主的薪酬结构,加强长期激励措施,逐步推广岗位薪酬制、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制。
派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人员收入可不纳入输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允许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务人员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多点执业、开办诊所等获得合理薪酬。
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发展的优势学科、优势项目,在选择调价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给予倾斜。
鼓励输出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养和输出高层次医学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人才落户指标。
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待遇,鼓励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