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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关于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国家政策文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盖伦医管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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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持续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服务供给的关键主体,其薪酬制度改革一直备受瞩目。薪酬体系不仅紧密关联着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职业归属感,更是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杠杆。

为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朝着更科学、合理、高效的方向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出发,综合考量医疗行业特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明确了目标、原则、路径以及具体举措,为改革实践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与行动指南 。其中,《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 号)率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之后《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 号)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改革从试点迈向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接下来,将对这些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核心要点以及产生的影响展开深入剖析 。


一、核心指导文件

1.《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 号)

发布时间:2017年1月

核心内容启动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提出“两个允许”(允许突破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后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明确试点范围包括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3个市(州、区),其他省份各选1个试点城市。

2.《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

发布时间:2021年8月

核心内容全面深化薪酬改革,提出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负责人年薪制、健全公益性考核机制等。强调与“三医联动” 改革衔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向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岗位倾斜。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4〕29号)

发布时间:2024年6月

核心内容要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研究制定医疗服务收入与薪酬衔接办法,加强内部分配监督,严禁将薪酬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同时推进DRG/DIP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可用于绩效激励。

二、配套政策与实施细则

1.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建立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挂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针对二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部署,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9〕5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44号):突出中医药特色,引导中医医院薪酬分配向中医药技术倾斜。

2.薪酬总量核定与动态调整《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明确薪酬总量由基数和浮动部分构成,浮动部分可根据医疗服务收入结余、绩效考核结果等动态调整。对高层次人才、公益任务重的医院予以倾斜。地方实施方案(如雅安市、仙桃市、四川省):细化薪酬总量基数核定、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单列薪酬(如高层次人才特殊薪酬、科研奖励)不计入总量基数。

3.医保支付与薪酬联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24〕29号):要求所有统筹地区开展DRG/DIP付费改革,紧密型医联体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用于绩效激励,推动薪酬与医保支付改革衔接。《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为薪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

4.医共体薪酬改革《关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2023-2025年)(试行)》(邵阳市,2023年):提出医共体内薪酬总量统筹管理、向基层倾斜、负责人年薪制等政策,推动医共体薪酬一体化。《北票市深化医疗卫生共同体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明确医共体薪酬总量核定、动态调整及内部分配自主权,强调向中医药和紧缺岗位倾斜。

三、其他重要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
3.《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56号)
4.《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

5.《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构建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为薪酬改革提供考核基础。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
8.《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发[2017]22号)
9.《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体改发[2018)27号)
1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9]13号)
1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7号)
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5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

14.《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对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给予薪酬津贴、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促进资源下沉。

15.《关于规范发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政策》(2024年):规范特需医疗服务,探索其收入与薪酬分配的合理衔接。

四、地方实践与创新

福建省三明市:率先推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优化薪酬结构,临床一线薪酬占比显著提升。浙江省丽水市:提高固定薪酬占比至 65%,推行岗位年薪制,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安徽省:实施医保基金 “日拨付、月结算、年清算”,缩短回款周期,缓解医院资金压力。

五、最新动态(2024-2025年)

1.基本工资普调2025年国家卫健委推动全国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平均涨幅5%,高级职称每月涨约1000元,低年资涨约300元,补发从2024年7月起调整的部分。

2.绩效改革推广“541分配制”(医生及技术人员占50%、护士及药剂人员占40%、行政后勤占10%),向临床一线倾斜。

3.年薪制扩围从医院负责人扩展至临床医师、技师等群体,主任医师年薪可达30万元。

六、总结

公立医院薪酬改革政策以“两个允许” 为核心,通过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改革、医共体建设等多维度联动,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层面文件(如人社部发〔2021〕52 号、国办发〔2024〕29号)提供顶层设计,地方实施方案(如三明、雅安)探索具体路径,形成 “国家指导-地方创新-全国推广” 的改革模式。未来,随着医疗服务收入与薪酬衔接办法的出台、DRG/DIP支付改革的深化,公立医院薪酬体系将进一步优化,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价值与公益性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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