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若干措施》提出,目标2030年全省健康服务消费年增100亿元以上。核心举措包括:鼓励医疗机构开体重管理、心理治疗等新型特色专科,二级以上医院需设2个以上,基层诊所可参与;推动创新药加速进机构,不适配 DRG 支付的创新药病例可 “特例单议”;完善基层接种点布局,自费疫苗能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支持 AI 医疗、国际医疗、健康平台经济等。
1.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新型特色专科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体重管理、心理治疗、睡眠障碍、运动医学、成瘾戒断、营养支持、医学整形美容和抗衰老等新型特色专科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2个以上新型特色专科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新型特色专科门诊。 2. 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健康消费
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体质辨识、冬病夏治、时令门诊、治未病、中医美容等特色门诊。鼓励各地发展中医药特色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等特色服务。推动中医药药食同源食品和中医药美容产品开发、生产和消费。 3. 鼓励基层丰富“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场景
推动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慢病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提供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医院转型发展为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机构。 完善儿童生长发育、心理咨询、近视防治、肥胖治疗、行为矫正等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医防护一体化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放育儿补贴、托育券等。 鼓励城乡社区设立嵌入式的老年、儿童健康指导服务中心,由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等定期为辖区“一老一小”群体提供生长发育监测、科学喂养指导、心理行为筛查、营养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指导服务,联合有资质的机构提供老幼健康消费服务。 4. 鼓励探索开展国际医疗健康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面向境外人士、商业健康保险参保和自费人群提供国际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医疗机构与境外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对接合作。 5. 支持保险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点
推动保险机构精准开发与群众多元医疗健康需求相适应,涵盖防、筛、诊、治、康、管全链条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点。支持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6. 鼓励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育健康平台经济
支持第三方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规范有序发展健康平台经济。发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提供线上复诊、上门康复、居家护理等服务。培育专业陪诊陪护市场,提供就医增值服务。促进“健康低空经济”。 7. 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医疗机构 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医疗机构。完善创新药医保支付管理,对合理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DRG)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对评审通过的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 8.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点布局 9.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10. 进一步改善就医服务体验 11. 加快推进创新AI医疗健康服务 依托国家人工智能医疗行业中试基地,加快推进医学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生产、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医疗机构创新提供和规范发展辅助诊断等AI医疗健康服务。 12. 加快临床新技术应用,符合条件可纳入医保 对于浙江首创和率先从境外引进的国家非禁止类新技术,以及省外已经开展且临床需求较大的新技术,应尽快开展临床诊疗技术论证、创新性论证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对属于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浙江省这份由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若干举措》,以多部门协同之力,从供给侧改革入手,彻底打破制约健康消费的壁垒。 其核心逻辑,是推动医疗体系从传统的“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战略性转变。鼓励医疗机构像一家“健康综合体”一样思考,从抗衰老门诊到中医文旅,从商业保险驻点到AI辅助诊断,极大拓宽了医疗的边界。 健康消费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浪潮已然到来,为创新药、AI医疗、平台经济、特色专科等新业态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支持和商业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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