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自治区医养结合三年促进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新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50家,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新增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20家;培养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集中和专业照护等涉老医养类服务的毕业生不少于4000名;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公办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其中在完善服务资源布局上明确:
1.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到2027年底,结合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有1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或延伸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县域全覆盖。制定印发《自治区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在全区动态推开安宁疗护服务,到2027年底,每个地(州、市)辖区内至少有2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安宁疗护服务。
2.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功能。及时优化调整二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引导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县区级及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服务量不饱和的机构通过设立医养结合区或医养结合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到2027年底,符合条件且具备意愿的医养结合机构原则上均纳入紧密型医联体。
3.支持养老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功能。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增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100张床位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至少要设立医务室,为签约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4.深化医养协议合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关于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精神,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机构实际情况,主动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开展协议合作。乡镇医疗机构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签约合作,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患者出院后康复场所。鼓励探索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医养签约质量。到2027年底,确保每家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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