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最新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
图片来自: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新版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共包含一级指标 4 个、二级指标 10 个、三级指标 28 个(均为定量指标),其中国家监测指标 21 个。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新版操作手册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订
(一)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
一是在指标7「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考核内容;
在指标8「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金额占比」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24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是在指标20「医疗收入增幅」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 21-22。
三是在指标24「麻醉、儿科、重症、病理、中医医师占比」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
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 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等文件。
涉及指标 6-8、11-12、15-16、18-20、23、27-28 共 13 个指标。
(三)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一是指标 10 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与《医院执行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
二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 6-8、10、14-16、18-25 共 15 个指标;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2、4、7、8、18-20 共 7 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 7、8、18、20、22 共 5 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 8共 1 个。
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 2021 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此外,用于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微创手术目录、三级手术目录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将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