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预防、公卫、康复、养老等方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旨在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健康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全省中医药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建立,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迈出新步伐,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强,为建设健康吉林、推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进一步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4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健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优质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现有城市医疗联合体,实施名医堂工程,实现品牌化、集团化发展等。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动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全面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开展 “十四五”省级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机构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个市级中医康复中心,10个县级示范中医康复 (医学)科,2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100个标准化中医治疗室;加快中西医结合发展,推动吉林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专科和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展智慧医疗等。《规划》明确全面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快速反应机制和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工作机制,配套完善中西医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应急与救治能力建设,组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支撑保障能力等。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师承教育,鼓励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中医药特色骨干人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培养;健全基层人才保障机制,鼓励实施中医药人员 “县管乡用”;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评选表彰吉林省名中医30名等。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实施吉林省中医药古籍保护项目,编撰 《中华医藏 (朝医卷)》;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与联合攻关,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院内制剂等开展中药新药研发;完善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国家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中药全产业链质量保障,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国家第三方中药质量检测(北方)中心建设;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及太极拳、八段锦中医传统运动;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推出一批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品等。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积极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地缘优势,开展对外交流与服务贸易,打造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等。实施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实施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常态化推进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等。持续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吉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开展全省中医药行业 “八五”普法工作,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