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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数据资产法规全景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数智仁医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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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作为以数据为载体、由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可计量并能带来经济或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与管理制度正经历深刻变革。

本文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系统梳理数据资产在产权界定、会计处理、评估管理、交易流通等方面的制度演进,为医疗机构数据资产管理提供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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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制度:产权框架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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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二十条”奠基

2022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是数据资产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创新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回避传统物权法中“所有权”概念,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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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体系加速构建

在“数据二十条”框架下,各地探索数据确权登记两条路径:一是依托知识产权保护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已在17个省市开展试点;二是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数据资产登记,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数据交易所办理。2026年4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构建全国统一、全国互认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形成“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流通”的制度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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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规范:表外转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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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表制度正式施行

财政部2023年8月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数据资产正式从“表外资源”进入“表内资产”。该规定明确: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存货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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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要点细化

规定细化了外购成本构成、内部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使用寿命估计因素等会计处理要点,允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在资产负债表列示或以自愿披露方式传递相关信息,解决了数据资源如何入表的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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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标准:价值认定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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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指导意见发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明确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披露要求等,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在数据资产交易、出资、融资、质押、证券化等场景中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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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团标协同推进

国家标准层面,《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GB/T 46353-2025)于2025年10月发布,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评估框架、评估对象、评估依据、数据评价、价值评估方法等。同时,《资产管理 文化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指南》(GB/T 46843-2025)也已发布实施。团体标准《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指南》(T/ZGCIT 037-2025)于2025年4月实施,规定评估原则、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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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规范:全流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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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提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治理模式,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及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按“权责匹配、保护严格、流转顺畅、利用充分”原则推动数据资产权利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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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定义与管理责任,从明晰管理责任、规范配置使用、严格收益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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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管理试点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财资〔2024〕167号)计划自2025年初至2026年底,在7个中央部门、6个中央企业、16个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试点,围绕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探索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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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突破:数据资产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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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于2025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6年1月25日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次将数据资产纳入国家基本法律监管范畴,第六十一条明确数据资产与其他类别国有资产并列管理的法律地位,实现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关键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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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义深远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完成,意味着数据资产的估值、入表、交易、抵押将获得根本大法依据,长期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产权之困”将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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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套制度与地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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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交易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生态。同时,《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原则为抓手,探索差异化设计。《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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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先行先试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数据资源相关专项政策文件。据《数据资产中国政策法规汇编(2025年初版)》统计,中央、部委及地方层面政策法规和重要文件已达273篇,全文逾171万字。贵州、云南、重庆、甘肃等地发布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或数据条例,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数据交易所建设领先地区在登记、确权、交易规则方面先行探索,为国家统一立法积累经验。

总体而言,我国数据资产法律体系正从“政策引导”迈向“立法规范”的关键阶段。基础制度层面,“三权分置”产权框架已初步确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加速推进;会计核算层面,数据资源入表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资产管理层面,从指导意见到全过程管理试点,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法律保障层面,《国有资产法(草案)》将数据资产正式纳入国家基本法律范畴,标志着从政策概念向法定资产的关键跃迁。未来,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资产评估标准体系、全过程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为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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