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权威人士最新解读:《医师法》将如何实施?
发布时间:2022-03-01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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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医疗行业有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下称「医师法」)正式开始实施。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共有公立医院1.2万个,民营医院2.5万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23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27万人,注册护士502万人。随着医师队伍的不断扩充,以及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的提升,「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中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解决。」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的宣传贯彻医师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了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新增加「院感」制度,明确医师自愿参与公共场所救治免责相关保障……上述会议对医师法亮点进行了权威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医疗机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医师管理制度、执业规则需要进一步明确,使医师队伍更加符合时代和改革发展要求。2、遵循医师培养成长规律,体现尊重关爱医师,需要进一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增强医师执业的安全感、获得感、荣誉感。3、针对实践中基层医师队伍薄弱、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需完善等问题,需要采取制度措施加以解决。「医师法为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介绍,医师法第一条是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本条对原《执业医师法》的行文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整到首句,开宗明义,彰显出国家对医师权益的重视。医师法将每年8月19日确定为中国医师节,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医师节的法律地位。并规定了对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此外,医师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充分吸收提炼,专设一章「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广大医师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让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的为人民健康服务。」除了凸显对医师权益的保障,医师法还更加注重医师队伍质量的提升。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最低学历条件由中专提高到大专,提高了医师准入门槛。「这为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有助于提高医师学历层次,提升医师整体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过渡,附则中也提到: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法施行前以及在本法施行后一定过渡期限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深化医改实施以来,我国建立完善了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阶段连续统一的医师教育培训体系。医师法将这一体系做了进一步巩固强化。同时,要求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此外,医师法还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这将进一步拓展医师的执业空间,符合临床医学学科融合发展的趋势。」相关负责人表示,医师法对医师的学历条件、执业准入、培训考核、执业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规定,全方面促进提升医师队伍的能力素质,体现了医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第十四条中提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为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新法对中医医师应用西医技术方法,西医医师应用中医技术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样是第十四条,提出: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本条是对医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定。「新法突破了既有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医师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申请增加执业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医师法修订进一步体现了「以基层为重点」的导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首先是加强培训指导。」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高能力水平,取得医师资格。其次,加强待遇保障。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等政策,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同时,对乡村医生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会进一步完善。此外,为了加强对基层的技术帮扶,《医师法》在职称评审上有具体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医师法》在保障医师权利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一是完善医师职责和义务。明确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二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明确医师互联网诊疗规范。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但不能用于首诊。医师定期考核,由2年改为3年。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一方面合理减轻医师负担,同时,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优化改进考核手段,对医师日常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实现更准确客观的评价,推动医师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此外,医师法规定了对医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为了维护公众对医师队伍的信任,将少数严重践踏医师职业操守的人员清除出医师队伍,在法律层面首次设立了「终身禁止」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医师法》的出台,确立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法律框架。据悉,配套管理制度正在抓紧修订完善当中。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各项法律制度全面、准确、及时的贯彻实施,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已经启动了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将对医师执业注册、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范围等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随着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各地贯彻落实医师法提出了三项要求。一、各地要抓紧对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进行必要的立、改、废、释,保证其符合《医师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与《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和衔接。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履职尽责,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师认真落实《医师法》,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在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培训、考核、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三、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医师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违反《医师法》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