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设置的通知》。《通知》提出,网格化布局全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鼓励、支持并针对疾病谱发展专科医院力量,构建布局合理、学科完备、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通知》提出,积极引进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将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纳入三级医院规划设置;在贵安新区、毕节市建设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在市(州)规划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的优势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
《通知》明确,市(州)级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以及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综合医院,纳入三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通过“二级甲等”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达到县级医院推荐标准;设有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符合相关要求;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县(市、区)域内有2个以上二级医院。
《通知》要求,优先培育精神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等专科医院;鼓励三级综合医院较多的市(州),专科相对较好的三级(或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转型(或升级转型)为三级专科医院;优先设置审批辖区内死因顺位排序前10的疾病专科医院。
《通知》明确,市(州)级中医医院,以及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纳入三级中医医院规划设置: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核定床位大于400张;具备三级中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并有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中西医救治能力,至少拥有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优势专科;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通知》明确,省、市(州)妇幼保健院尚未建成三级的,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常住人口规模在30万以上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级妇幼保健院,满足以下条件,纳入三级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近3年机构活产数占辖区助产机构活产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