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4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答复》中提到,目前,国家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700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省统筹区域平台,2200多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信息互通共享。在数据共享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统筹建设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管理。建立电子病历,如何保障患者信息安全?《答复》中提到,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要求储存在境内,加强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传输、共享应用的监督指导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对外共享的安全评估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联合财政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相关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网络覆盖水平,增强网络承载能力,推进全国各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共享。此外,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整合资源,促进多码融合应用服务,助力医疗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