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杭州萧山。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一口气落地了七个医研企合作中心。场面很大——百余位政企医研代表到场,浙江省卫健委主任王仁元亲自站台。但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做了多少个中心,而是这七个中心里排第一的那个:医学人工智能治理中心。
治理,不是研发,不是应用,不是孵化。在国家级医疗AI中试基地里专设一个"治理中心",这在全国是头一回。它的领衔人、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郁建兴有句话讲得很直白:"从技术可行转向制度可治。"
说白了——AI能做什么,行业已经探索得差不多了。但AI在医疗场景里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出了事谁负责,这些问题的答案还悬在半空。治理中心要解决的,正是这个。
先快速过一遍全貌。这次启动的七个中心,覆盖了从"造"到"用"到"管"再到"教"的完整链条:
1 · 医学人工智能治理中心
共建:浙大社会治理研究院、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与智能治理实验室、浙江省公共管理学会
定位:聚焦数据、算法、伦理、权责、医保等关键领域的全流程治理规则建设
2 · 医学人工智能场景开发中心
共建:浙江省人民医院
定位:构建"需求-研发-验证-推广"闭环,把临床刚需转化为可落地产品
3 · 医学人工智能药物研发中心
共建:中科院杭州医学所、浙江省肿瘤医院
定位:覆盖小分子、mRNA、抗肿瘤等赛道,AI赋能新药研发降本增效
4 · 医学人工智能产业学院
共建:杭电、萧山区政府
定位:医工产教融合,培养医疗AI复合型人才
5 · 医学生物信息数据中心
共建: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定位:"1+6+N"架构,省域生命健康大数据平台
6 · 医学人工智能睡眠应用研究中心
共建: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定位:睡眠健康专病数据库、数字疗法、可穿戴设备、行业标准制定
7 · 医学人工智能产业孵化中心
共建: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定位:"孵化+中试"新模式,全周期科创服务,打通概念验证到产业落地
七个中心不是各自为政。基地项目负责人、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李春浦说得很清楚:"将建立跨中心、跨主体、跨领域的协同机制,推动AI产品从实验室走向临床。"换句话说,这七个板块拼在一起,就是一条完整的医疗AI产业链——缺任何一块,闭环都跑不通。
浙大社会治理研究院不是医疗机构,不是工科院系,而是一个搞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研究的学院。让它来牵头"医学人工智能治理中心",这个安排本身就有信号意义。
郁建兴在启动仪式上对"生态属性"的解释值得琢磨。他说浙江基地的特色在于"生态属性"——不仅有科研、临床,还包括生产服务业。在这样一个多元主体交织的生态里,"发展和治理是两个主轴"。他还打了个比方:"生态性就像一条能自净的活水河,主体之间可以互相修复、迭代。"
坦率讲,这个比喻挺到位的。过去几年的AI医疗热,像一场"技术狂欢"——各种大模型、智能体、辅助诊断工具轮番登场,但有几个核心问题始终没被认真回答:
① 责任归属:AI辅助诊断出错,算医生的还是算算法的?智能手术出事故,医疗机构赔还是厂商赔?——最头疼的是医务科和法务。
② 伦理边界:AI在精神科、儿科能用多深?拟人化AI会不会让患者产生情感依赖?——伦理委员会拿不出依据。
③ 数据合规:院内数据喂给AI训练,算不算患者隐私泄露?科研数据外发需要什么审批?——信息科和法务两头为难。
④ 医保衔接:AI辅助诊疗产生的费用怎么纳入医保支付?谁定价、谁审核?——医保办无规可依。
⑤ 准入标准:AI产品进院之前,谁负责评估、按什么标准评估?每半年要不要复评?——信息科和采购部门最焦虑。
郁建兴在采访里说得更明确:智能诊疗、智能手术这类高风险场景的法律责任界定和伦理规范缺失,是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核心难题,也是治理中心的首要攻坚方向。
治理中心的目标是形成"医疗AI治理的浙江范式"。听着像口号,但对照一下今年4月北京发布的《医疗机构人工智能应用与治理专家共识(2026版)》,你会发现治理方向其实已经逐渐成型:准入要分级、应用要留痕、数据不出院、出事可追偿、系统能熔断。这些制度的颗粒度,直接决定了医院能不能放心用AI。
这次启动仪式上公布了一组数据,虽然此前年度成果发布时已有披露,但结合七大中心落地的语境再看,才真正能读出分量:
▎算力底子
全国最大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算力调度平台,可调度算力 1.5万P
→ 医疗机构不用自建算力中心,可以通过平台按需调用。但前提是你的信息系统得能接进去。
▎数据家底
汇聚超400亿条医疗健康数据,加工形成28个高质量数据集,登记可交易数据产品83项
→ 数据确权、登记、交易的路径跑通了。医疗机构的数据能不能"入表"、能不能产生合规收益,这个方向值得盯着。
▎可信流通
首个国家级医疗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累计完成18单健康医疗数据交易
→ 数据不出院、但可以"可用不可见"地参与流通——这对科研合作、多中心研究来说是关键基础设施。
▎应用规模
"安诊儿"注册用户超2600万,接入全国500余家医研企机构;"蚂蚁阿福"落地11个省市
→ 2600万用户已经习惯了用AI看病导诊。医疗机构如果不接这类服务,患者体验的落差会越来越明显。
▎生态规模
107个主体、产业园11.9万㎡、16家研究型医院入驻
→ 16家高水平研究型医院作为真实场景验证基地,说明"先验证、再推广"的路径已经制度化。
▎资金支持
10亿市场化产业基金+30亿专项产业基金
→ "五要五给"政策(算力、数据、场景、资金、服务)意味着AI医疗的准入门槛在降低。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基地的MedAIBench测评榜。已经联合协和医学院和中国信通院,组建了近300人的医学专家团队,形成35万道测试题集,完成了30款主流大模型的医疗能力测评。这相当于给医疗AI产品建立了一个"国字号"评分体系。将来医院采购AI系统,不看你PPT多漂亮,看你在这个榜上排第几。
七大中心落地杭州,不是杭州的事。国家中试基地是国家交给浙江的任务,它的产出最终会变成行业标准、采购规范、监管要求,影响全国。对于医疗机构信息科来说,现在就有三件事值得提前布局:
第一,AI采购的评估标准要升级了。
以前买AI系统,看算法精度、看界面好不好用、看厂商服务。将来大概率要加一条:看治理合规。4月的《医疗机构AI应用与治理专家共识》已经给出框架——准入分级(低中高三档)、多学科联合评估(临床+信息+法务+伦理)、一票否决制、半年动态复评。治理中心后续输出的制度规范,很可能成为这个框架的"实施细则"。信息科现在就可以开始摸底:院里已有的AI产品,哪些属于高风险(辅助诊断、手术导航),哪些属于中低风险(导诊、质控),分别走到了哪个治理环节。
第二,数据基础设施的账要算了。
400亿条数据、28个高质量数据集、83项可交易数据产品、18单数据交易——浙江基地跑通的这条"数据→资源→资产→交易"路径,早晚会推广。对于医院来说,你的电子病历数据、影像数据、检验数据,能不能接进可信数据空间?数据质量够不够格?"数据不出院"的本地化部署或私有云环境准备好了没有?这些不是明天就要做的事,但如果不从现在开始规划基础设施,等到政策落地再赶工,肯定来不及。
第三,AI治理的内部组织要搭了。
治理中心要解决的"权责不清"问题,不是等国家出文件之后才需要面对。《共识》建议的"多学科联合评估组"——临床专家、信息中心、法律顾问、伦理委员会——这个架构医院现在就可以搭起来。不用另起炉灶,把现有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或数据安全委员会升级一下,加上AI治理的职能就行。关键是把"谁负责评估AI产品准入、谁负责监控AI运行异常、谁负责对接院外责任追偿"这几条线理顺。
就在七大中心启动的第二天——8月2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的透明度和内容标记义务正式生效。虽然高风险系统的合规期限被"数字综合法案"推迟到了2027年底甚至2028年,但几条基础义务今天已经开始执行:
① Chatbot告知:AI直接与人交互时,必须明确告知"你在跟AI对话"。
② Deepfake标注:AI生成的音频、图像、视频必须标注为"人工生成"。
③ 情感识别告知:使用情感识别或生物特征分类系统的,必须告知被监测对象。
另外,欧盟的医疗AI系统被归入"高风险"(因为嵌入医疗器械监管框架),合规期限最终定在2028年8月。但信息科现在就要留意的不是时间表,而是合规逻辑:欧盟要求医疗AI部署者(医院)必须确保"人的最终决策权"、建立监控与记录机制、做好风险管理文档——这套逻辑和国内的《共识》、浙江治理中心的定位,本质上是一致的。
杭州这次首设治理中心,实际上是在给"AI进入医疗机构"这件事立规矩、画跑道。从"先上车再说"切换到"先把规则定清楚了再开",这个拐点已经来了。
参考资料:
[1] 中新网,《瞄准"人工智能+医疗",浙江又有新动作》,2026-08-02,https://www.chinanews.com/jk/2026/08-02/10670731.shtml
[2] 潮新闻,《国家人工智能医疗中试基地再落七子 医研企共筑AI医疗新生态》,2026-08-01,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3546a6da12f41952
[3] 健康报,《构建全周期治理体系规范AI医疗落地》,2026-04-20,https://jkb.com.cn/news/view/2026/0420/510357.html
[4] 中新网,《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发布年度成果》,2025-12-20,https://so.html5.qq.com/page/real/search_news?docid=70000021_81069475de328752
[5] EU AI Act, Article 50 enforcement timeline, https://artificialintelligenceact.eu/en
[6] 北京卫生法学会等,《医疗机构人工智能应用与治理专家共识(2026版)》,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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