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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又有新动作

发布时间:2023-07-02 来源:中国人口报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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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妇幼保健专科规范化门诊(含中医馆)、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妇幼健康领域服务能力。

通知提出,根据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着力加强妇女青春期、更年期、孕期营养等保健特色专科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远程医疗软硬件配备和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对接,共同建立“云上妇幼”会诊平台,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进一步优化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结算等便民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医院服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更新。通过接受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邀请上级专家蹲点、派出骨干医师进修、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相关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提出,进一步巩固完善平台功能,拓展优化平台支撑功能。完善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建立省级妇幼健康实践技能培训中心。依托平台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基层。根据妇女、孕产妇和儿童等三类群体,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在县域内打造连续、全程、优质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探索应用数字化的中医诊断和治疗设备,打造“妇幼数字化”中医馆。通过配置相关先进设备,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方面,根据通知,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注重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至2023年9月底,资金使用率不得低于75%,原则上年底前应全部支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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