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根据区域内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着力加强妇女青春期、更年期、孕期营养等保健特色专科及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重点加强远程医疗软硬件配备和信息化能力建设,与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对接,共同建立“云上妇幼”会诊平台,开展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进一步优化院内信息管理系统流程,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预约挂号、移动支付结算等便民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医院”服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更新。通过接受远程教学、远程会诊、远程指导,邀请上级专家蹲点、派出骨干医师进修、参加适宜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相关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通知提出,进一步巩固完善平台功能,拓展优化平台支撑功能。完善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功能。建立省级妇幼健康实践技能培训中心。依托平台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基层。根据妇女、孕产妇和儿童等三类群体,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牵头,在县域内打造连续、全程、优质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探索应用数字化的中医诊断和治疗设备,打造“妇幼数字化”中医馆。通过配置相关先进设备,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等方式,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方面,根据通知,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注重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至2023年9月底,资金使用率不得低于75%,原则上年底前应全部支出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