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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25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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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支撑,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逐步实现医保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医疗机构及时获取分组结果

1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数据工作组将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亮出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评估定点机构的绩效,并稳定医疗机构的预期,促进信息共享和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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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数据工作组主要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收集。定期对医保基金收支、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数据等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简报,组织数据沟通会,面对面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数据分析结果,同时收集医疗机构对于数据分析、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通知》明确了数据工作组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以及向医疗机构公布医保局数据的内容。数据工作组的人员构成包括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代表。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名代表参与工作,确保工作组成员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保数据的审核分析、定期公布,以及收集医疗机构的意见。

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数据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数据工作组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鼓励地方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之后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地区在信息化水平、管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公布频次。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支撑,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落地应用,逐步实现医保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医疗机构及时获取分组结果。

附件: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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