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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中国医药准入新一轮“开闸”!外商独资医院扩围、跨境分段生产落地、创新药械纳入商保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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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利用外资固稳促优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围绕扩大市场准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提高投资促进水平、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外资管理五方面提出15条举措,聚焦教育、金融、医疗等领域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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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凌激介绍,《行动方案》围绕支持外资参与医药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药品分段生产实施细则,便利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的跨境分段生产(跨境分段产是指药物生产环节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进一步扩大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的区域范围。目前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试点为北京、上海、广东3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南京、苏州、福州、广东、深圳以及海南全岛等9地。

《行动方案》提出,要抓紧研究进一步扩大上述领域开放试点的范围。在试点这一段时间的评估基础上,还将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的地域范围。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 进一步表示,近年来,我国坚持医药产业开放合作,鼓励跨国药企扩大在华的投资合作。比如,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实施了生物技术领域开放试点和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调整优化了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审评审批程序。在支持引进创新药方面,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让跨国药企在创新药上的高额投入、前沿技术价值、长期研发积累能够在中国市场得以体现。在优化审评审批方面,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采取了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等,加快药品上市,助力外资企业创新药在华快速上市。

为支持外资进一步参与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次《行动方案》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多项措施,回应外资医药企业关切。一是在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将研究出台相关细则,开展化学药品跨境分段生产;二是在现有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区域基础上,将研究推动进一步扩大试点实施范围;三是支持保险公司将更多创新药械纳入商业保险范围,持续鼓励优质创新药械进入我国市场;四是采取措施便利外资企业生产的药品进入药品零售渠道。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医药产业对外开放,提出更多制度型开放新举措,助力提高医疗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负责人 荆琴表示,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一道,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稳妥实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及时评估总结开放试点的情况,加强负面清单修订与开放试点的联动,对试点效果好、经验成熟的领域,通过缩减负面清单的方式,形成制度性开放成果。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到,支持北京提升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医药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举措先行先试。此外,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城市探索在更多领域制定场景化、字段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制定工业、电信、地理信息、汽车、医药、种业、航天、民航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识别目录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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