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编制的省级地方标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规范》(项目编号 2025122)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至7月25日。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重要民生工程。 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规范》作为辽宁省医共体建设领域省级地方标准,系统界定医共体组建范围、外部治理体系、内部运行管理、资源统筹配置、考核评价五大核心板块内容,对医共体组建形式、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运营、资源共享、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作出系统性规定。 该标准明确,以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统筹整合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鼓励优质社会办医机构自愿加入医共体;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人才管理制度,设立医共体统一人事、财务、采购管理中心,成员单位单独建账、集中核算,打破以往各医疗机构各自为政的壁垒。 同时创新构建包含紧密型管理、同质化服务、有序就医、运营效能、群众健康满意度 5 个维度、23 项量化指标的百分制考核体系,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分配、医院负责人薪酬、职称评定挂钩。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该地方标准实施为抓手,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用好设备更新专项国债资金,持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不断做强县级医院、激活乡镇卫生院、稳固村卫生室,织密全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就近就医,让百姓在家就能享受到安全优质、便捷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
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规范》(项目编号2025122)列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度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规范》意见反馈表,并于2026年7月25日前以信函、传真的形式反馈给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电 话:024—23381009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附件:
3.《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规范》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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