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印发《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数据流通制度——医院的角色、数据的价值、收益的分配,第一次被放进同一套规则里。
印发单位: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
印发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数据流通制度的通知
行文对象: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这份通知4个附件,篇幅约42页,把健康医疗数据从"归集"到"加工"、从"估值"到"交易"、从"脱敏"到"分账"的全链条,逐条写成了可执行的规则。对医院而言,值得逐条对照的不是"要不要上系统",而是——医院在这条链条上的位置、责任和收益,被重新定义了。
一、政策速览:一份通知,四个制度
通知明确,印发4个制度的依据是《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数据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26〕15号)精神,目标是加快推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化价值化。四个附件各管一段:
一句话概括四个制度的关系:《管理办法》管"数据怎么流",价值评估指引管"数据值多少",去标识化与匿名化指引管"数据怎么处理才敢流",收益分配指引管"流出去之后钱怎么分"。四件事咬合在一起,才构成一条完整的流通链路。 通 知 原 文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 关于印发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数据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26〕15号)精神,为加快推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化价值化,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工作指引(试行)》《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健康医疗数据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2.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指引(试行) 3.健康医疗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工作指引(试行) 4.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试行) 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浙江 二、医院的位置变了:从"数据持有方"到"数据供给机构"
等4个数据流通制度的通知
2026年10月10日
《管理办法》第一条给中试基地定了性:它是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支撑平台,承担全省健康医疗数据"统一归集入口、统一标化治理、统一产品孵化、统一交易出口"的枢纽职能。办法适用于依托中试基地开展的各类健康医疗数据流通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把参与流通的主体分成了六类,每一类都写明了职责。医院对应的角色是——数据供给机构。
建设主体 | |
运营机构 | |
| 数据供给机构 (医院在此) | |
专业服务机构 |
《管理办法》对数据供给机构的原文要求: "主要负责数据治理、伦理审查、安全审核、备案、授权管理、数据提供等工作。"
【解读】这六个字的工作清单,实际对应医院要建的五件事:数据治理的常态化机制、伦理审查的快速通道、安全审核的专业能力、数据资源的备案与授权台账、以及可持续的数据提供流程。过去医院谈数据合作,往往是"一事一议、临时拉群";现在这条链路上的每一环都有主体、有责任、有留痕要求,数智化的边界从"院内系统"扩展到了"数据合规运营"。
三、数据有了"价签":医院的数据资产可以被评估了
《健康医疗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给出了一套可以直接套用的测算工具。指引明确鼓励采用成本法开展评估,核心公式是:
数据资产估值 = 重置总成本 × 质量系数 × 流通系数 × 稀缺系数 ×(1-合规风险减值系数)× 容量系数 × 期日调整系数 × 剩余经济寿命系数
注:公式内全部系数取值均为无量纲系数;若某系数实际条件不适用,按基准值1参与计算。
八个参数中,有四个直接决定医院数据的"含金量",原文取值规范如下:
| 质量系数 | |
减值系数 | |
系数 | |
寿命系数 |
指引还给出了收益期限的参考标准:普通慢病标准化数据集 5—6年;肿瘤、罕见病长期随访队列、专病科研数据集 8—10年。附件里的两个测算案例,可以直接看出"数据值多少"这件事已经被算得很细:
(2024年购置影像设备采集形成10000条影像学资料) | ||
(基于医院HIS系统生成10000条病历文本) |
提示:两个案例采用同样的系数口径(质量系数1、流通系数0.7、稀缺系数1、合规风险减值系数0.2、容量系数1),差别在重置成本与剩余经济寿命。影像数据总使用年限8年、剩余5年,剩余经济寿命系数0.625;病历文本总使用年限8年、剩余7年,系数0.875。
评估不是"一评了之"。指引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数据集,鼓励采用两种及以上估值模型开展交叉验证:
① 成本法预估价值超过 500万元 的高价值数据集; ② 拟开展场内交易、作价入股、资产质押的合规数据产品; ③ 稀缺性高、科研附加值高、市场争议度大的专病队列数据集。 多模型测算结果差异超过 20% 的,必须全面复核参数取值、成本归集、指标评分、合规判定依据,重新测算修正。
评估流程本身是一条闭环:评估委托 → 合规性审查 → 资产边界梳理 → 数据质量全维度核验 → 评价模型搭建与指标校验 → 价值测算与结果核验 → 出具《数据资产估值报告》。其中数据质量核验参照《高质量数据集 质量评测规范》(TC609-5-2025-04)实施,各项指标参考权重为:结构完整性0.15、内容真实性0.15、内容一致性0.14、内容干净性0.14、格式规范性0.12、标注规范性0.12、安全规范性0.09、类型一致性0.09。
估值结果可以用在哪里?指引列了五条(原文): 1. 流通交易定价参考——作为交易双方定价磋商、合同签订、价款结算的标准化参考; 2. 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以评估结果为基准签订数据授权使用、成果转化合作协议,明确授权费用、收益分配比例、成果权属划分; 3. 内部数字化考核管理——将各专项数据集的资产估值结果、质量评价等级、价值转化成效,纳入单位数字化建设、数据资产管理、科研创新工作考核指标; 4. 价值动态重估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价值重估,出现规模扩容、质量提升、场景拓展、合规体系优化、市场大幅波动等情形时启动专项重新评估; 5. 示范推广与标准输出——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评估案例。 四、数据治理有了"硬标尺":去标识化与匿名化不再是可选项
《健康医疗数据去标识化与匿名化工作指引(试行)》把过去停留在"要脱敏"这句话上的要求,变成了一组可测量、可判定的数字。
首先是个人信息标识度分级(依据 GB/T 42460—2023):
两条路径,选错了就重来: 确需识别个人信息的 → 履行告知义务、取得同意(涉敏感个人信息须单独同意)后开展去标识化处理,通过效果评估即完成; 无需识别个人信息的 → 应采用匿名化处理,处理后数据应达到个人信息标识度第3级,且必须通过攻击测试与不能复原性核验,两项均通过才视为完成。
更关键的是,指引按流通场景给出了量化参数基准,数据要用到什么程度,就得处理到什么程度:
场景口径(原文):完全公开共享——数据一旦发布很难召回,一般通过互联网直接公开发布;受控公开共享——通过数据使用协议对数据的使用进行约束;领地公开共享——在物理或者虚拟的所辖范围内共享,数据不能流出到领地范围外。
指引附录列出的通用技术包括:属性删除、可逆假名化(国密算法如SM4)、不可逆假名化(如SM3)、泛化、扰动、聚合、数据合成、随机化;通用模型包括 K-匿名(推荐K≥5)、L-多样性、T-接近性、差分隐私。并给出了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地址、电话号码、数值型标识符、日期、地理位置等常见标识符的处理方法与适用说明。
效果评估怎么评(原文要点): · 定性评估:结合字段语义逐字段人工研判,仍含直接标识符的评定为不合格,退回重新处理; · 定量评估:按准标识符属性值分组,每行记录的重标识风险为其所在等价类记录数的倒数;数据集风险取最大值与平均值,小规模数据集及受控流通从严场景采用最大值风险,大规模发布场景可采用平均值风险;总体风险=数据集重识别风险 × 环境重识别风险概率; · 判定阈值应在处理实施前确定,不得在现场重新确定; · 匿名化还须通过攻击测试(链接攻击、成员推断、属性推断)与不能复原性核验(技术不可逆、关键辅助材料不可得、环境不可越权,三者同时满足)。
对医院来说,指引的安全要求同样具体:数据供给机构应监督加工过程、查验处理记录,持续跟踪外部数据环境、共享范围或使用目的的变化,对结果数据开展常态化风险监测并定期重新评估,风险显著升高时应及时采取重新加工、暂停数据供给等处置措施;数据加工机构须在隔离专用环境内作业、分区管控,接触原始数据的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并签署保密承诺,除约定期限允许留存外不得私自保存原始数据及中间产物,全流程完整留痕、形成可追溯文档。
五、流通有了"固定通道":从供需对接到底层交付,全流程闭环
《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一条,把数据从医院流向使用方的路径拆成了七段。对医院而言,最需要记住的是每一段"该谁做、做到什么程度、留下什么凭证":
▲ 附件1 附:数据流通流程图 【解读】这条链路上有三个信号值得医院注意:其一,"初始去标识化"被前置到数据供给环节,医院是数据处理的第一道关口;其二,"域内交付为主、出域一事一议",意味着数据产品的默认使用形态是"在数据空间里用",而不是"把数据搬走";其三,"双渠道发布 + 省级报备 + 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把过去相对模糊的对外数据合作,纳入了可追溯的管理轨道。 六、钱怎么分:收益反哺院内数智化建设
《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工作指引(试行)》确立了"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以项目实际交易收入为核算基数,基本按照"5-3-1-1"的比例确定分配区间,各方实际占比总和不得高于100%:
| 数据供给机构 | |||
同时设置动态调节修正系数,结合数据资产稀缺程度、质量水平、市场应用价值对分配收益进行动态修正,实现高价值数据、高投入贡献主体收益倾斜:
主体最终分配收益 = 项目交易收入 × 基准分配比例 × 动态调节修正系数
一般情况下,修正后的分配比例在浮动分配比例区间内;部分特殊数据流通情形允许突破浮动区间,应由中试基地运营机构报中试基地建设主体组织论证审议确定。
医院最关心的那一句,写在"收益使用管理规范"里: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编制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类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专家共识》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合同金额测算成本与净收入,其中不低于50%的净收入作为报酬或奖励给予完成人以及转化实施人员;剩余资金全额用于院内数据集标准化治理、数据质量提升、智慧医疗与临床科研平台建设,不得挪作其他经营性开支。 公共数据参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医疗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可以参照上述收益分配规则执行。 四条红线(原文"排除情形"):未完成脱敏、伦理审查、权属认定、合规备案,存在隐私泄露、国家安全、公共卫生风险,法律法规禁止市场化流通的数据,不得适用本指引开展收益核算与分配。换句话说,合规不是收益分配的前置"加分项",而是"入场券"。
收益分得好不好,还有三层监督:年度联合稽核(建设主体牵头,每年核查服务内容、收益核算依据、分配比例执行、优惠政策落地、应收实收资金对账,确保账证、账实、账协议完全一致);标准化信息公开公示(公开数据产品收费目录、基准定价标准、收益分配通用规则、扶持政策、投诉监督渠道,并同步报送卫生健康、数据、财政等部门);全流程行政监督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部门,对收费执行、收益分配落地、公益反哺资金使用、优惠政策兑现开展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违规的责令限期全面整改)。
七、对医院数智化的六个影响 01 数智化的"标的物"变了:从系统到数据资产 过去衡量医院数智化,看的是"上了几个系统";这套制度之后,医院手里会多出一套账——数据集的质量等级、资产估值、价值转化成效。附件2已明确,这三项要纳入单位数字化建设、数据资产管理、科研创新工作的考核指标。 02 数据质量从"软要求"变成"硬门槛" 质量系数 0.6 是一条明确的线:低于 0.6,不予开展价值评估及价值转化工作。数据质量核验又拆成结构完整性、内容真实性、内容一致性、内容干净性、格式规范性、标注规范性、安全规范性、类型一致性八项指标。这对电子病历质量、数据标准化、主数据管理提出了直接要求——数据治理不再是"顺带做的事",而是决定数据能不能进入流通链路的准入条件。 03 安全合规能力成为数智化的"基础设施" 去标识化与匿名化被落到具体参数(K、L、T、差分隐私ε)和具体动作(效果评估、攻击测试、不能复原性核验、出具报告)。隔离专用环境、人员相对固定、不得私自保存原始数据及中间产物、全流程留痕——这些要求同时指向技术和制度两侧,需要系统能力与管理制度配套到位。 04 数据流通收益,形成院内数智化投入的"回路" 这是最实在的一条:不低于5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完成人及转化实施人员,剩余资金全额用于院内数据集标准化治理、数据质量提升、智慧医疗与临床科研平台建设。制度把"数据流通挣到的钱"锁定了用途——它天然回流到数智化建设本身,也让参与数据治理的临床与信息团队有了明确的激励出口。 05 数据应用形态转向"在数据空间里用" "域内交付为主,需出域的一事一议"。这意味着未来的专病科研、联合建模、AI训练,更可能发生在可信数据空间内,而不是把数据拷来拷去。医院的信息化架构与流程需要具备对接能力:专线专网、可信设备、权限复核、行为监控、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 06 管理机制从"项目制"走向"常态化运营" 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置审核、按月报送数据流通运营报告、重大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年度联合稽核、每两年一次全面价值重估——这些条款共同指向一个结论:数据流通不是"临时项目",需要常设的角色、稳定的流程和可持续的台账。 八、医院可以先对照做的七件事 ① 对号入座 明确本院在六类主体中的角色是"数据供给机构",对照五项职责:数据治理、伦理审查、安全审核、备案、授权管理、数据提供。 ② 建资源清单 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梳理可供给的数据资源清单,明确合规审查与双渠道发布路径。 ③ 提数据质量 对照八项质量核验指标开展自查,重点守住质量系数 0.6 这条线。 ④ 补技术能力 按去标识化与匿名化指引配置处理与评估能力,先给拟流通的数据集定好场景定位(完全公开/受控公开/领地公开)。 ⑤ 算一次价值 对影像、病历文本、专病队列等重点数据集启动成本归集与成本法测算,注意 500 万元交叉验证触发线,以及每两年重估的要求。 ⑥ 通技术链路 对接专线专网、可信设备与可信数据空间,明确域内交付所需的权限、审计与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能力。 ⑦ 定分配机制 建立收益核算、分配、台账与公示机制,明确"不低于50%净收入奖励完成人及转化实施人员""剩余资金全额用于院内数据治理与智慧医疗平台建设"的执行口径。 这四个制度没有提出"医院要新建什么系统",但它们把医院数智化的评价尺度,从"建设"推向了"资产"——数据质量、合规处理、价值评估、收益分配,每一步都要有依据、有记录、有责任人。谁先把这条链路走通,谁的数据就能先一步进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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