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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6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医信头次条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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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等

8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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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坚持政府主导,构建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行紧密型运行管理新模式;促进协同发展,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多层次激励约束新机制4个方面梳理16条具体措施

按照规划,到2024年底,全省所有未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城市所在区均纳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各相关市(州)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5年,全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更加科学高效,建立起权责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01

坚持政府主导,

构建网格化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科学合理规划。

由市级统筹,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每个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由1家市级或区级的三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牵头,与网格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构成城市医疗集团。城市医疗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网格内全部二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和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尤其是政府办或公立医院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自愿加入。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跨网格服务。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公立医院的作用,可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强化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牵头医院或协作单位的形式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2.健全管理体制。

市级建立由本级政府牵头,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药监、医保、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和城市医疗集团参与的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制定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定期研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投入保障、人事薪酬、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各城市所在区在工作推动中,确有需要的,可比照市级建立区级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

3.强化城乡联动。

采取内外协作模式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牵头单位主要承担网格内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及疑难复杂疾病诊治工作,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有序分类转诊到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康复医院等负责做好接收牵头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等患者,匹配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专科特色医院,可以根据自身特色优势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会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急病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长期随访等服务。在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协作单位与城市医疗集团可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建立业务协作长效机制,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和协作性。

02

优化资源配置,

推行紧密型运行管理新模式

4.统筹内部管理。

制定城市医疗集团章程,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议事规则,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落实党对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探索成立城市医疗集团党委。由牵头医院统筹,在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人力资源、财务、总务后勤、基建、设备采购、医保、审计等管理部门,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内部运营管理一体化;设置医务、院感、护理、门急诊、药事、病案、住院服务、患者转诊、公共卫生等管理部门,实行业务一体化管理,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医疗管理一体化。探索成立城市医疗集团理事会,理事长一般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负责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城市医疗集团法人。

5.统筹人员管理。

设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人员管理。城市医疗集团内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按规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落实岗位设置、职称聘任、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自主权。建立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机构继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医疗集团内多点执业无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加强成员单位人才培养,明确机制优先保障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

6.统筹财务管理。

设置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城市医疗集团内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强城市医疗集团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7.统筹药械管理。

设置药械管理中心,统一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耗材、大型设备管理平台,以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械为引领,强化用药目录衔接,不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内建立药品一体化管理机制,对药品目录、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货款支付、药事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统筹调配、信息共享,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牵头医院加强对成员单位用药指导和帮扶,强化药品供应管理和短缺药品监测应对,逐步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探索建立城市医疗集团总药师制度,负责统筹制定和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内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探索推进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打包,由城市医疗集团统筹使用,切实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8.统筹信息化管理。

设置信息化管理中心,逐步统一城市医疗集团内的信息系统,统筹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支撑城市医疗集团内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应用与服务,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就诊信息、公卫信息上下贯通。建立覆盖成员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病理、远程会诊等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外部协作单位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打通优质医疗资源输送通道。探索建立智慧城市医疗集团。

03

促进协同发展,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

9.推动医疗资源共享下沉。

城市医疗集团要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健全城市医疗集团内外转诊标准,促进分级诊疗。牵头医院可统筹设置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要统筹调配使用床位、号源和设备等资源,原则上牵头医院至少将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预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派出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医疗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成员单位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进一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派出医疗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诊疗技术不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级别限制,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条件下可实施原单位开展的诊疗技术(含药品使用)。充分发挥牵头医院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优势及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群众就医需求,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

10.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六个拓展”要求,做实做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建立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长效可持续的签约服务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健康促进等服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逐步提升网格内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履约率。

11.完善医防协同联动机制。

城市医疗集团内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城市医疗集团内各类医疗机构全部部署应用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前置软件,实现传染病相关信息自动交换和预警。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和服务,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疾控机构指导并监督网格内医疗机构疾病防治工作,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评估评价服务。探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打包,由城市医疗集团统筹使用,切实高质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2.深化中西医协同发展。

支持各地结合医疗机构发展实际,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加强中西医协作,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促进城市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支持城市医疗集团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在获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城市医疗集团成员单位院内制剂可在城市医疗集团内调剂使用。

04

强化政策支持,

建立多层次激励约束新机制

13.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加大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力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享受原渠道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探索创新对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改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激发动力活力。城市医疗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现有债权、债务归原单位。

14.强化医保政策支持。

探索对城市医疗集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对成员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要落实内部监督管理责任。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在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城市医疗集团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处方有效流动。

15.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城市医疗集团内统筹薪酬分配,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落实赋予城市医疗集团内设机构、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内部绩效分配等自主权。建立符合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可探索制定适用于各成员单位的岗位招聘条件、聘用程序等内部管理办法。支持城市医疗集团制定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才、引才、留才能力。

16.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外部考核评价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满意度评价等考核指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市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要对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指导评估。城市医疗集团要逐步建立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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