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是新农合时期于2011—2019年期间陆续出台的政策文件,将25种疾病按病种付费,采取定临床路径、定支付额度、定医疗机构、定患者的方式,无论目录内外、不区分甲乙类费用,总体报销80%。政策运行以来,确实在防贫减贫上发挥了一些作用,但因和国家医保待遇清单规定不符,且其公平性、制度规范性不足,不符合支付方式改革要求,为了提升制度公平性和规范性,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规范,进而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整依据病种的影响大小分为三类,一是保留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待遇政策,继续执行原待遇,并优化终末期肾病管理方式,管理方式更科学合理。同时,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省外就医透析待遇。二是对几个重点病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倾斜保障。考虑三个病种儿童居多,向儿童倾斜保障,设定由基本医保报销后,医疗救助再救助20%,进一步减轻患儿及家庭经济负担。三是其他病种全部归入现行普通住院、慢特病门诊保障,在原来全省统一32个慢特病的基础上,新增5个特殊疾病、1个慢性疾病,覆盖所有25种重大疾病中门诊保障方式的病种。
三、《通知》有哪些改进?
一是扩大了慢特病病种范围。在原有全省统一的32个慢特病病种基础上,新增了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各类恶性肿瘤、血友病、终末期肾病、甲亢6个慢特病病种,覆盖更多慢特病患者。二是提高了部分病种待遇。苯丙酮尿症从保障0—6岁患儿,调整为保障至18岁;血友病提高了支付限额,从原有最高支付35万元,调整为最高支付50万元,更好满足血友病患者治疗需求。三是扩大了部分病种保障范围。地中海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原来只报销药品,调整为药品及门诊检查检验均可报销。
四、《通知》有哪些方便群众的规定?
为了政策更好落地,对经办服务和政策衔接做了细化规定。一是推动重大疾病患者慢特病门诊“免申即享”,通过“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APP生成电子慢特病卡,方便患者查看或下载。二是回应透析患者异地就医需求,允许透析患者变更定点透析医疗机构,满足跨区域流动确需变更定点透析医院的患者就医需求。三是明确慢特病省内跨统筹地区实行互认,解决参保人跨市(州)参保后慢特病待遇衔接不畅问题。
五、《通知》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