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发了一则来自国家数据局的政策消息。全文如下:
"记者今天(7月9日)从国家数据局了解到,我国将依托10个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先行破解医疗领域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难题,探索完善数据产权、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机制,推动数字中国与健康中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
——央视《新闻联播》,2026年7月9日,记者刘柏煊
本文对其进行了逐层解码,旨在厘清这项部署的制度逻辑、组织载体、四个核心制度维度,以及其在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连续政策链条中所处的坐标。
一、组织载体:10个试验区是什么?为什么是它们?
7月9日消息的核心组织逻辑是"依托10个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理解这则政策,首先需要厘清这一制度载体的基本面貌。
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由国家数据局于2025年部署设立,覆盖10个省份:北京、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根据国家数据局发布的试验区建设通知,试验区在数据产权、市场生态培育等8大领域推进35项试验任务,总体目标是实现"一地创新、全国复用"。
2025年7月25日和9月18日,国家数据局先后召开两场专题新闻发布会,10个试验区省份的数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批出席并介绍各自治试验方向:
北京聚焦数据基础制度与流通交易体系构建,
浙江聚焦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产业创新,
山东聚焦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与产业赋能,
海南聚焦自贸港数据对外开放,
贵州聚焦算力枢纽与数据市场化配置,
辽宁、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则分别在工业数字化转型、数据企业培育、医疗与物流数据开发、病理AI应用、音视频数据产业等方面形成差异化布局。
选择这10个省份作为试验区,并非随机分布。对其地理和产业特征的观察表明:试验区覆盖了东部(北京、浙江、山东、海南)、中部(河南、湖北、湖南、安徽)、西部(贵州)和东北(辽宁),兼顾了经济发达地区的数据产业基础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制度创新需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较为均衡的制度实验布局。
在医疗数据领域,部分试验区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北京依托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同仁医院、胸科医院等标杆案例,在医疗数据产品挂牌与场内交易方面走在前列。湖北已实现170家医院部署病理AI系统,AI辅助诊断覆盖率达95.88%。山东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在区域级数据汇聚与授权运营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这些已有的实践基础,是"先行破解"能够成立的前提条件。
二、制度逻辑:为什么用试验区来"先行破解"?
7月9日政策消息的关键动词是"先行破解"。这个词组的制度含义在于:医疗数据流通利用所面临的障碍,不适合用一部全国性法律或一份国务院文件一次性解决。
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障碍具有"跨领域互锁"的特征。数据产权制度不明确——医院缺乏将病历数据挂牌交易的法律依据,因为病历数据的产生涉及患者(主体)、医生(记录者)、医院(管理者)三方权利的界定。流通利用规则不统一——数据的匿名化处理缺乏权威技术标准,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匿名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二条)在操作层面长期缺乏判定依据。收益分配机制缺失——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其数据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但数据经营收益的留存比例和分配方式尚无明确规定。安全治理体系不配套——《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交叉管辖下,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边界在医疗场景中尤为模糊。
这四个维度相互嵌套:产权不清晰,流通就无法合规;流通无法合规,收益就无法实现;收益无法实现,安全治理就缺乏内生激励。任何一个维度的单兵突进,都会被其他维度的制度真空所抵消。
试验区的制度功能在于:它可以在一个相对可控的空间内,将四个维度的制度创新协同推进。授权试验区在局部范围内先行先试——制定地方性数据产权登记规则、发布区域性匿名化技术标准、探索数据经营收益分配方案——然后将成熟的制度经验向全国推广。这正是试验区机制的核心逻辑,也是"先行"与"破解"两个词的准确含义:先行,是在局部率先突破;破解,是为全国扫清障碍。
三、四个核心维度:政策文本的逐层拆解
7月9日政策消息列举了四个需要"探索完善"的制度维度。这四个维度并非随机排列,而是遵循"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逻辑,分别对应数据从"确权"到"交易"到"分配"到"保护"的完整生命周期。以下逐一进行制度层面的拆解。
(一)数据产权:解决"数据是谁的"
数据产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制度基石。未经确权的数据无法挂牌、无法交易、无法入表。在医疗数据领域,确权面临的核心难题是:一份住院病历的数据产权如何在患者、医生和医院之间界定?目前实践中并行推进两条路径——国家数据局体系下的"数据产权登记"(为数据处理者赋予数据持有权或经营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体系下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经过治理加工的数据产品赋予知识产权保护)。10个试验区的任务是探索将这两条路径在医疗数据领域的适用规则具体化、标准化,形成可批量操作的产权登记规范。
(二)流通利用:解决"数据怎么交易"
目前国内已有数十笔公开的医疗数据场内交易——北京同仁医院眼科影像数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专病数据集、千佛山医院健康医疗数据产品等先后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平台挂牌成交。但总体交易规模与医疗数据的实际流通需求之间存在数量级差距。制约流通规模化的瓶颈不在于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本身——这些系统已经成型且可用——而在于三个前置环节的效率:数据匿名化处理缺乏统一技术标准、数据产品挂牌审核缺乏明确部门协同机制、交易合同条款缺乏标准化模板。10个试验区的任务是在这三个前置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显著降低每一笔交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收益分配:解决"数据产生的价值归谁"
这是四个维度中在公开讨论里被最频繁回避但实操中无法绕开的问题。一家公立医院将病历数据治理后挂牌交易,产生的收入应如何归属?如何进入医院财务账户?医生作为数据的实际记录者,其贡献是否应当参与收益分配、以何种方式计量?现行制度下,公立医院数据资源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框架,但"数据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管理规则尚不明确。这一问题不解决,医疗数据流通利用就缺乏最基础的经济激励——无论需求侧多么渴望采购,只要供给侧缺乏动力,市场就无法形成。
(四)安全治理:解决"合规边界在哪里"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二条为匿名化后的数据提供了免于个保法约束的法律出口——达到匿名化标准的数据不再属于个人信息,可自由流通。但"匿名化"的具体技术标准长期未明。北京市于2025年12月发布的《健康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规范(试行)》是国内首个面向医疗数据的匿名化专项技术标准,但目前仅在北京市范围内试行。10个试验区在安全治理维度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在地方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标准与合规评估流程,将"什么是合规"从个案裁量转化为技术规范。
◇ ◇ ◇
四、"供给"而非"监管":政策话语中的取向信号
7月9日政策消息的标题和正文中反复出现的一个措辞值得专门分析:"数据安全合规供给"。不是"数据安全合规监管",不是"数据安全合规审查",而是"供给"。
这一措辞反映了国家数据局在医疗数据治理上的基本政策取向:政府不仅作为规则制定者和执法者("裁判员"),更作为合规基础设施的主动提供者("供给方")。
这一取向在近期政策布局中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脉络。在数据产权环节——通过数据产权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两条制度通道,政府主动为数据产品提供合法性背书,降低市场主体的确权成本和法律风险。在流通交易环节——通过数据交易所的牌照管理和标准化交易规则制定,政府主动为数据交易提供可信的第三方平台。在匿名化处理环节——通过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如北京的《健康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规范(试行)》),政府主动为数据处理者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而非在事后以"不合规"为由追责。在标注和治理环节——通过"标注攻坚行动"和"链主"机制(如中国联通被授予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链主单位并配套超1亿元专项资金),政府主动搭建标准化的数据加工能力供给平台。
"合规供给"逻辑的核心判断是:当前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瓶颈不是市场参与者"不愿意合规",而是"合规本身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可获得的服务通道"。在合规标准模糊的状态下加强监管,只会提高流通的制度成本、抑制数据的合法流通。正确的制度推进顺序是:先建立合规的标准和通道("供给"),再实施合规的监督和执法("监管")。7月9日的政策宣示表明,国家数据局正在系统性地推进前半段的工作。
五、政策链条:7月9日的消息在连续部署中的坐标
7月9日的政策消息并非孤立发出。将其纳入近期国家数据局围绕医疗数据流通的连续动作中观察,可以更准确地判断其所处的政策阶段。
2026年6月2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北京专题调研数据市场建设,行程覆盖北京友谊医院(数据源)、北京高端数据标注基地(数据加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北京数据集团(数据运营)和医渡科技(数据应用)——五站恰好构成医疗数据从产生到应用的全产业链视角。调研结论明确要求"更大力度推进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2026年6月,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国数科基〔2026〕25号),"标注攻坚行动"被列为六大专项行动之一,医疗被明确列为重点领域。同期,中国联通被授予"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链主单位",并宣布设立超1亿元专项支持资金。
2026年7月2日至3日,国家数据局在北京组织召开"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专题现场会"。会议由刘烈宏局长讲话、夏冰副局长主持,17个省(市)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出席。会议设置四个分组讨论专题——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与7月9日政策消息中列举的四个维度完全对应。现场调研覆盖北京同仁医院眼科数据利用、北京胸科医院影像数据标注与交易、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医疗)。会议形成了一项关键的定性判断:医疗数据流通利用"已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要把各场景、各环节的实践经验推广好、运营好。"
这套动作的递进逻辑是清晰的:调研摸底(6.2)→制度框架(6月文件)→经验交流与工作部署(7.2-3现场会)→面向社会的公开政策宣示(7.9央视新闻)。四个节点在约40天内完成,节奏紧凑、层次分明。从这一节奏可以判断: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化进程已经进入加速推进期。
六、落地路径:下一阶段的制度供给预期
基于7月9日政策宣示及此前一系列制度准备动作,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化进程在未来12至18个月内,在以下方向存在较高的落地预期。
第一,医疗数据产权登记操作规范。
国家数据局可能基于10个试验区的实践经验,发布医疗领域数据产权登记的专项操作指南或管理办法,将目前以个案方式推进的确权工作标准化、流程化。这将直接回应"医院凭什么卖数据"的制度性质疑。
第二,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规范全国标准。
北京市《健康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规范(试行)》在完成试行评估后,可能升级为全国性推荐标准或强制标准。这是在操作层面影响最广泛的一项制度供给:它将直接决定医院的数据处理成本、数据交易的法律安全性以及AI公司的算法备案通过率。
第三,第三方医疗数据治理与标注服务资质。
国家数据局与卫健委双重认可的第三方医疗数据治理与标注服务资质,一旦正式发放,将结束第三方标注服务市场的"合规资质真空"状态,并为获牌机构提供显著的制度溢价。
第四,医疗数据交易标准化合同范本。
推进医疗数据交易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涵盖数据用途限定、匿名化保证、使用期限与删除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将显著降低单笔交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场内交易从"个案谈判"走向"批量签约"。
第五,医疗机构数据资产入表规范。
财政部与国家数据局可能联合推进医疗数据资产入表的会计核算规范。一旦数据资产能够正式纳入医院资产负债表,医院管理层将获得来自资产增值和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去推进数据治理与流通。这是解决供给侧积极性问题的最根本的制度工具。
七、结语
2026年7月9日央视新闻播发的这则消息,就其文本篇幅而言是一则简讯;就其政策信号而言,是国家数据局在完成调研摸底、制度框架搭建、现场经验交流之后,向社会公开释放的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化供给正在加速,10个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是这一进程的核心组织载体。
消息中"数据产权、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维度的排列,本身即是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确权是前置条件,流通是核心环节,分配是激励机制,安全是底线保障。四个维度的制度供给需要在试验区层面协同推进,任何单一维度的滞后都将拖慢整体进程。
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这一政策信号的核心启示在于:医疗数据流通利用的合规标准和制度通道正在从"模糊"走向"清晰",从"个案"走向"批量",从"地方试行"走向"全国推广"。在这一制度窗口期内,积极参与试验区试点、主动跟踪各试验区政策动态、在制度定型之前介入标准讨论和政策建言,是占据先机的合理策略。
参考依据(均为官方发布信息及公开报道)
[1] 央视《新闻联播》,《我国将加大医疗领域数据安全合规供给》,2026年7月9日。总台央视记者刘柏煊。
[2] 国家数据局官网,"联播 | 我国将加大医疗领域数据安全合规供给",2026年7月9日。
[3] 国家数据局,《10省份部署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含10省份名单:北京、辽宁、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中国政府网转载,2025年8月5日。
[4] 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首场2025年7月25日、第二场2025年9月18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医疗数据流通利用专题现场会在北京召开》,2026年7月8日。
[6] 国家数据局官网,《刘烈宏一行在京调研数据市场建设情况》,2026年6月10日。
[7] 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国数科基〔2026〕25号),2026年6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第七十二条。
[9] 北京市,《健康医疗数据匿名化技术规范(试行)》,2025年12月31日发布。
[10] 人民邮电报,《中国联通发布高质量数据集亿元支持计划》,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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