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共有12项临床应用技术被纳入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分别为——
G01 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G02 同种胰岛移植技术
G03 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
G04 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G05 性别重置技术
G06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G07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G08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G09 心室辅助技术
G1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G11 体外膜肺氧合( ECMO) 技术
G12 自体器官移植技术
《通知》同时发布了《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3号)同时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
(一)调整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将同种异体皮肤移植、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人工智能辅助诊断、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5项技术从目录中删除。新增了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国家限制类技术。调整后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由原来的15项变更为12项。
2022版与2017版对比
(二)明确了国家限制类技术对应的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将每项技术对应到《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或《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便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科学、精准的开展管理工作,并进一步为实现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规定“未纳入编码中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不作为国家限制类技术进行管理”。
(三)进一步健全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新增的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和自体器官移植技术制定了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并对保留的10项国家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和培训管理等要求,完善了相关质量控制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和意义,便于医疗机构落实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