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在首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了11条改革创新典型经验(附件1);同时,梳理了部分试验区在绩效评价、县域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附件2)。
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十四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
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确定了首批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2022年11月,新增4个试验区:北京市密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海南省东方市、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8个原有试验区和4个新增试验区实施统一管理。12个试验区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总结印发了首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并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的引领带动作用。2025年是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第五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系统总结评估试验区建设成效,形成第二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启动建设以来,试验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积极支持试验区建设。12个试验区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2024年,我委总结印发了首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并以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了“试验田”的引领带动作用。
为持续扩大试验区改革创新效应,在首批改革创新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我委聚焦“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四大重点任务,总结提炼了11条改革创新典型经验(附件1)。同时,梳理了部分试验区在绩效评价、县域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各省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开展省级和市级试验区建设,形成一级带动一级、梯次推进工作局面,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指导和培育试验区勇于创新,持续作为,多出经验,做好引领。有关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7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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