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现距离阶段性目标限定时间还有7个月,当前国内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和覆盖情况如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广东、湖南、陕西、江苏、福建、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实现统筹地区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以下详细介绍部分提前实现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地区推进和覆盖情况。
北京
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647个病组实际付费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显示,北京市66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647个病组实际付费,对29个涉及集采耗材的病组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实际付费,开展DRG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对4个病组在全市范围推行实际付费,规范临床行为、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院成本。
上海
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
上海市作为国家DRG/DIP付费改革双试点及综合示范城市,目前,已顺利完成国家支付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基金覆盖率92.3%,病种覆盖率95.6%,机构覆盖率100%,统筹区覆盖率100%。
重庆
2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已开展DRG实际付费
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公布,目前,重庆市2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已开展实际付费,覆盖13个区县,病种覆盖达93.68%,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54%左右,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下降5.1%、平均住院日下降12%。
河北
全省 15 个统筹区全部启动付费改革
截至目前,河北省 15 个统筹区全部启动按病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 93.1%。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初步实现了从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从被动买单向主动作为、从单纯的数据审核向大数据应用、从粗放的供给侧管理向精细化管理四个转变。
内蒙古
各项任务均提前1年—2年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提前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全区一盘棋,统筹安排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较国家医保局行动计划均提前1年—2年完成,支付方式改革已经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且病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山东
全省3744家医疗机构实现DRG/DIP实际付费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域全覆盖。实际付费以来,山东省国家DRG付费试点市试点医院的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次均个人负担费用分别同比下降了5.12%、8.83%、11.22%。2023年以来,全省3744家医疗机构实现DRG/DIP实际付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广西
提前实现“四个全覆盖”改革目标
《2022年广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207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覆盖100%统筹地区、99.14%定点医疗机构、90%以上病种、89.43%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提前完成国家“四个全覆盖”的改革目标。
广东
提前两年完成改革任务
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广东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湖南
全省15个统筹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
《2023年湖南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15个统筹区全部实现DRG/DIP实际付费,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9个市州DRG/DIP基金支出占比超70%,其中长沙、湘潭、永州、常德、张家界达到80%以上。
陕西
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四个全覆盖任务
陕西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公布,2023年,陕西省12个统筹地区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四个全覆盖任务,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和基金支出占比分别达到100%、100%、91.04%、71.7%。
江苏
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截至2023年12月,江苏全省DRG/DIP付费改革已实现17个统筹地区覆盖率100%,医疗机构覆盖率100%,病种覆盖率90%,医保基金支出覆盖率70%,全面完成改革目标。
福建
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24年1月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等8家省属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福建省省属医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
四川
22个统筹地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
截至目前,四川省22个统筹地区均实现DRG/DIP实际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93%、97%、92%。
贵州
全省10个统筹区全部实际付费
贵州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2023年6月底提前完成国家《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度的任务目标,全省10个统筹区全部实际付费,医保基金实际支出覆盖率达到70.87%,病种覆盖率达83.47%、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为74.39%。
新疆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
2021年新疆开展支付方式试点改革,目前,新疆地区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地区覆盖率已达100%,此外,医疗机构覆盖率达85.15%、病种覆盖率达94.88%、医保基金覆盖率达71.22%,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