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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无废医院”?上海发布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06 来源:医匠仁 浏览量: 字号:【加大】【减小】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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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启动“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推出的“无废医院”建设指标,共包含7大类28项,重点关注各类医疗废弃物的科学合理处置,同时也对医院环境卫生、控烟、污染物排放、建筑垃圾、实验室废物、可回收物、节能降碳、科普宣传、信息化等要求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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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创新性提出以院区为单位进行“无废医院”建设,主要面向院区内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的医院。此外,申报院区还需要满足正常执业满三年,三年内医疗废物、污水处理零处罚,卫生健康、安全、环保、质量领域零失信,重大问题、负面事件零发生等条件。评估工作分为区级评估和市级评示范。市级评示范将由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区推荐情况,通过打擂台、看实地等方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经审定,由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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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废医院”?


“无废城市”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正全面部署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全市首批推进建设的5类无废细胞之一,“无废医院”是上海通过打造城市运行单元的内部“无废”小循环、融合形成“无废上海”大循环的重要载体,也是上海不断创新营造“无废城市”建设浓厚文化氛围的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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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无废医院”?


建设方向方面,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推出的“无废医院”建设指标,具体内容共包含7大类28项,重点关注各类医疗废弃物的科学合理处置,同时也对医院环境卫生、控烟、污染物排放、建筑垃圾、实验室废物、可回收物、节能降碳、科普宣传、信息化等要求进行细化。


据了解,医院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以及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医疗废物是做好各类废弃物分类管理的核心要素。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源头产生、分类收集、内部运送、院内暂存、院外收运、集中处置等不同流程,上海通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全市医疗废物的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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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与评估程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全市各医院持续提高认识,把推进“无废医院”建设、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作为美丽上海建设和健康上海行动的同向发力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走向深入、落到细处。


评估对象方面,市卫生健康委创新性提出以院区为单位进行“无废医院”建设,主要面向院区内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的医院。此外,申报院区还需要满足正常执业满三年,三年内医疗废物、污水处理零处罚,卫生健康、安全、环保、质量领域零失信,重大问题、负面事件零发生等条件。


评选层次方面,评估工作分为区级评估和市级评示范。区级评估系由申报院区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示认定。市级评示范将由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各区推荐情况,通过打擂台、看实地等方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经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发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无废医院”建设要全面统筹发力,既要坚持做好医疗废物的重点管理,也要全面落实好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控烟、污染排放、节能降碳等各项绿色发展要求,加强医院管理的内涵建设。以本次评估工作为抓手,将不断激发各级各类医院的内生动力,强化各项综合保障措施,筑牢“无废医院”建设的坚实基础。


据悉,后续市卫生健康委将牵头成立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专家库,对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有创新或亮点举措的“无废医院”,将择优评出市级示范“无废医院”,作为践行医院绿色发展理念的全市标杆。


关于开展上海市“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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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上海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的通知》(沪生建办〔2023〕14号)有关要求,高标准推进上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综合治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本市“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聚焦提升医院废弃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实现医院废弃物产生量小、资源化利用充分、无害化处置,数字化、科技化全面赋能医院废弃物管理处置,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医院废弃物治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报院区已正常执业满三年且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近三年未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卫生健康、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无其他重大问题的医院,可以申报“无废医院”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


三、评估程序

(一)“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申报单位依据“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评,并于每年2月1日—2月15日向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申请(见附件2)。区卫生健康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辖区“无废医院”评审,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和认定。“无废医院”认定有效期为3年。

(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区卫生健康部门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推荐至少1家“无废医院”参评市级示范“无废医院”。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专家库抽取专家,重点评价“无废医院”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废”理念宣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和提升举措,并在每年4月20日前通过擂台评选、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经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示并发布。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方案及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无废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与综合保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调整评估细则,并组织开展市级示范“无废医院”的评选;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无废医院”的评估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的推荐工作。“无废医院”评估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

(二)加强工作纪律。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评估工作全过程开展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有序开展。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相关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及发放劳务费用等。相关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干预正常评估工作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等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取消其参与评估工作的资格。

(三)加强监督管理。“无废医院”应每年对照最新版评估细则开展自查,并将关键指标、重点项目、亮点工作进展报送区卫生健康部门。“无废医院”如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方面被处罚或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应作出撤销的建议。“无废医院”有效期满后,区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最新版评估细则,按照评估程序组织开展复评估,并作出延续、撤销等建议。延续、撤销等建议应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书面告知“无废医院”建设主体。已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的医院如被撤销“无废医院”认定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撤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按程序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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