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被评估认定为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社会保险“第六险”。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系统集成,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形成成熟定型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满足我区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单独险种、独立运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覆盖全民。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2026年9月1日起实施,从覆盖职工参保人员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到2028年底,实现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参加西藏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属地管理。
(一)2026年先行纳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二)逐步扩面:有序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2028年底实现全民覆盖。
四、筹资机制
(一)职工缴费:费率为0.3%。其中,1、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15%,单位缴费额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15%;同步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15%,下调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2、退休人员缴费额度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15%,原用人单位不缴费。3、灵活就业人员按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为我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同步从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0.15%作为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纳0.15%。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的共济渠道,且不受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最低余额规定限制。
(二)城乡居民缴费:起步费率为0.15%(以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由个人和财政按同比例分担,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过渡到0.3%。
18周岁以下人员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但不缴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视同在户籍地参保。边境居民、“6065人员”、获得“遵行四条标准”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僧尼、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等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分类资助。
五、待遇政策
(一)享受条件: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缴满3个月后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
(二)基金报销比例:按照不同参保类别和不同服务方式,分层分类确定待遇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2026年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
六、运行管理
(一)失能评估: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执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区互认。在当前不具备实施条件情况下,经办机构可依托医疗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逐步向独立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过渡,并实行定点管理。
(二)定点管理: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各类医疗、养老、护理、托养照护等机构,均可自愿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协议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三)经办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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