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家中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三大医疗顶级医疗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自3月1日开始实施,正式拉开全国检验结果互认大幕!由通知可知,本次推行检验结果互认,本着“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并对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及监督管理均做出详尽说明,彰显出国家对于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信心与决心。
那么,作为项目检验的实施者,检验同仁应当关注哪些环节,才能够完美地契合互认举措呢?笔者认为,发力关键点,方可利于举措的推行与实行。化验申请的开具是由临床医生完成的,但是文件发布是针对检验科的。所以,要想很好地避免互认项目的重复开具,向临床进行广泛宣传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宣教互认制度,更要把互认的医疗机构及项目为临床解释清楚,这点极为重要。规避互认项目重复检测,单靠宣传是有难度的。鉴于各级医疗机构均会存在为方便临床开具化验申请,而专门设置的项目联合检测。而互认项目往往只是联合检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如我省目前实行的结果互认项目中,传染病四项中仅乙肝血清标志物为互认项目,肝功能中互认项目仅包括7项(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乳酸脱氢酶、r-谷氨酰转肽酶)。所以及时、合理地调整联合检测项目内涵,以达到既方便开单,又可避免重复化验是极为必要的。疾病是动态发展的,检验结果与病情息息相关。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即便是互认项目,临床也会重复开单化验的。此时,我们一定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下边的化验单备注中,清晰写着“全省已实行三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如有重复检查,请拒绝”。看似在实施检验结果互认举措,但因未明确标出互认项目,新冠检测也并非互认项目,故这样的备注,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这种情况多是因为采用备注内容相同的同一格式报告单所致。下边核酸检测报告单则比较合理,备注中明确说明带有*的项目为互认项目。下边的生化检测报告单,备注中明确说明带有*的项目为互认项目,同样可以作为项目结果互认的模板报告单。质量是生存的根本,没有精准的结果,不可能实现检验结果互认。故加强室内质控及室间质评,既是参与检验项目结果互认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结果互认的关键环节。以我们河南省卫健委针对检验结果互认的要求为例,质控活动要求必须做到几点。1)互认项目医疗机构须参加国家/省2021年度室间质评活动。2)互认项目医疗机构到2022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 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 98%,合格率不低于 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 100%。3)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检验质量评价。检验项目结果互认,既是减小检验科劳动强度,节约医疗成本,维护患者利益的举措,也可以彰显出互认医疗机构检验的实力与水平。故不断提升科室软硬件条件,加强检验质量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精准程度,积极参与结果互认,应当得到提倡与推崇。结果互认,贵在参与。总之,实行检验结果互认是一件好事,我们一定要好事做好,让广大患者真正受益,让医患纠纷消失于无形。